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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9日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日在杭州召开的“生命伦理与生物技术及生物安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提醒人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独一无二的基因被人“骗盗”。
基因研究需要大量的基因样本。根据联合国的《人类基因组全球宣言》,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基因组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因此研究人员在收集基因样本时,必须获得其所有者的同意。“道理很简单,”国际人类基因组伦理学会委员邱仁宗研究员说:“就像拿别人的东西,必须得到所有者的许可一样。”
然而,一项研究所需的基因样本成千上万,每个样本都要征得同意,相当不易;况且,有研究价值的样本必须是具有稳定家族谱系的人类基因。这些样本人群大多分布在偏远农村,要让识字不多的农民“知情同意”,也非易事。在此情况下,一些研究者借用“体检”、“医疗调查”等名目取得基因资源的事例屡见不鲜,包括一些国际合作项目。
对此,中外专家呼吁,无论国内、国际基因项目,都必须遵循生命科学研究基本的伦理道德——保证合作对象的“知情同意权”。一些专家认为,需要立法监管加以保证。专家同时告诫:每一个人在接受医疗调查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仔细了解调查目的和被抽血样的用途,以免自己的基因被盗用。
警惕!基因资源正在流失
大量个人基因样本被一些国际项目取走,其实就是国家基因资源的流失。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介绍,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如此长久地居住在固定的区域,众多人口还保持着稳定的家族谱系,这是人类基因研究中最有价值的资源。也正是这种宝贵的资源,吸引了大量国际研究机构和基因公司涉足中国。西安交大医学博士赖江华透露,去年他到云南五个州采集基因样本,发现国外同行已“捷足先登”,有的地方甚至接待过好几批。美国一著名学府在安徽搞科研合作项目,采集了哮喘等多种疾病遗传基因的样本,其科研意义“涵盖2亿中国人”。美国千年公司仅凭这些“安徽基因”,就获得了1亿多美元的投资。而据专家透露,这些基因资源流失事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由于人类基因资源研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因此流失一份就减少了一份。一些国外机构获得我国的基因样本后,利用其资金技术优势,研究并确定基因的功能后,就可申请专利,不仅会对我国同类科研项目产生“排斥”作用,还能从样本提供者——中国人的身上赚大钱。目前在美国进入申报程序的基因专利中,塞拉尔等5家公司就占了90%以上。专家们指出,“国外采集中国人基因只是用于基础研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中国人不应该再充当免费的“基因提供者”了!
国际合作的前提:利益共享
防止基因资源流失,并非拒绝国际合作。中国微生物资源中心宋大康主任指出,关键在于应“利益共享”。几年前,宋大康与美国一机构合作时,要求参与研究全过程,而且在协议中写明:若有专利成果,美方申请范围只能限于北美和欧洲,并明确产品销售利润分成。一些专家还特别指出,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对于国际生命科学的合作项目要特别慎重,应充分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利益。
我国已于1998年6月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内基因资源的获取、出口等方面的申报和监控程序。但由于人力不足等原因,落实相当困难。
中科院人类基因组中心的主任杨焕明等专家认为,这个《暂行条例》还需要修改。譬如按照国际惯例,基因研究获得的商业利润,应该有1%—3%回报给基因采样的社区,我国法规也应作出类似的规定。
基因研究需要大量的基因样本。根据联合国的《人类基因组全球宣言》,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基因组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因此研究人员在收集基因样本时,必须获得其所有者的同意。“道理很简单,”国际人类基因组伦理学会委员邱仁宗研究员说:“就像拿别人的东西,必须得到所有者的许可一样。”
然而,一项研究所需的基因样本成千上万,每个样本都要征得同意,相当不易;况且,有研究价值的样本必须是具有稳定家族谱系的人类基因。这些样本人群大多分布在偏远农村,要让识字不多的农民“知情同意”,也非易事。在此情况下,一些研究者借用“体检”、“医疗调查”等名目取得基因资源的事例屡见不鲜,包括一些国际合作项目。
对此,中外专家呼吁,无论国内、国际基因项目,都必须遵循生命科学研究基本的伦理道德——保证合作对象的“知情同意权”。一些专家认为,需要立法监管加以保证。专家同时告诫:每一个人在接受医疗调查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仔细了解调查目的和被抽血样的用途,以免自己的基因被盗用。
警惕!基因资源正在流失
大量个人基因样本被一些国际项目取走,其实就是国家基因资源的流失。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介绍,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如此长久地居住在固定的区域,众多人口还保持着稳定的家族谱系,这是人类基因研究中最有价值的资源。也正是这种宝贵的资源,吸引了大量国际研究机构和基因公司涉足中国。西安交大医学博士赖江华透露,去年他到云南五个州采集基因样本,发现国外同行已“捷足先登”,有的地方甚至接待过好几批。美国一著名学府在安徽搞科研合作项目,采集了哮喘等多种疾病遗传基因的样本,其科研意义“涵盖2亿中国人”。美国千年公司仅凭这些“安徽基因”,就获得了1亿多美元的投资。而据专家透露,这些基因资源流失事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由于人类基因资源研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因此流失一份就减少了一份。一些国外机构获得我国的基因样本后,利用其资金技术优势,研究并确定基因的功能后,就可申请专利,不仅会对我国同类科研项目产生“排斥”作用,还能从样本提供者——中国人的身上赚大钱。目前在美国进入申报程序的基因专利中,塞拉尔等5家公司就占了90%以上。专家们指出,“国外采集中国人基因只是用于基础研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中国人不应该再充当免费的“基因提供者”了!
国际合作的前提:利益共享
防止基因资源流失,并非拒绝国际合作。中国微生物资源中心宋大康主任指出,关键在于应“利益共享”。几年前,宋大康与美国一机构合作时,要求参与研究全过程,而且在协议中写明:若有专利成果,美方申请范围只能限于北美和欧洲,并明确产品销售利润分成。一些专家还特别指出,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对于国际生命科学的合作项目要特别慎重,应充分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利益。
我国已于1998年6月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内基因资源的获取、出口等方面的申报和监控程序。但由于人力不足等原因,落实相当困难。
中科院人类基因组中心的主任杨焕明等专家认为,这个《暂行条例》还需要修改。譬如按照国际惯例,基因研究获得的商业利润,应该有1%—3%回报给基因采样的社区,我国法规也应作出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