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周刊》:关注精神病人的社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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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3日
3月10日,记者从“两会”现场了解到,陕西省人大代表马大谋、李华等联名提交了关于“中国‘精神卫生’问题应尽快立法”的议案,长期以一种公众话题形式出现的“中国精神病人的社会处境”问题被正式引入国家立法框架。
而之前发生的福建“2·27村妇砍杀小学生案”让问题看上去更加棘手:在保护和尊重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怎样看待精神病人带给社会的意外伤害?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保
护的两难困境能否在新的法律中获得解决?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华精神病学会副主任委员、济南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陈彦方先生
三联生活周刊:就您了解,目前我国关于“精神卫生法”的进展是什么样的情况?
陈彦方:其实在专家中间,“精神卫生”法初稿已经成稿11次,听说最近卫生部也开始介入此事,出台应该不会再要太多时间。去年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作为我国首部规范精神卫生问题的法规已经在当地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的世界卫生日4月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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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上海颁布的“精神卫生”法规我们注意到了,它的核心思想是在法律上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公民权利、人格尊严。但在精神卫生问题上,麻烦好像并不是精神病人一方面的:我今天听说一个消息,武汉一男精神病人爬上武昌东湖路一座高压铁塔,打算从38米高的铁塔上跳下,供电部门对两条高压线采取临时停电措施,近百名公安、消防、电力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历时3小时,终于将其救下。整个救助行动给国家造成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与此相比,福建那名砍杀数十个小学生的精神病妇女则让社会付出了更大代价。
陈彦方:在精神病人的司法定罪上,我国长期受前苏联“有病无罪论”的影响。但从医学和法学的双重标准来判定责任能力,“有病”未必“无罪”。相应的争论和困境不是我们国家所独有,在相当长时间内,美国司法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权非过宽即过严,也很难有一个妥当、公正的对待方式。三联生活周刊:那该如何去正视精神病人和社会双方的两难处境?
陈彦方:这的确是涉及到人权、道义、社会安全、经济条件、司法机构以及精神卫生机构设施等诸多方面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也是我们期待“精神卫生法”可以改善的。在这个问题上,仅以追究刑事民事责任来解决,或者像你刚才提到的,政府耗巨资来处理精神病人发病时出现的一些麻烦,都有点“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味道。“治本”的办法,是政府要按照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对精神疾病的预防、患者的治疗以及患者康复后的回归社会等问题进行根本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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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我们的感觉是,现实的最大困境出在中间环节“患者的治疗”上。
陈彦方:是的。按照精神科惯例,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监控是由三个系统协调运作的:第一个是卫生系统,它的作用是为普遍民众提供精神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第二个是民政系统,它们为经济上困难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第三个是公安系统,遇上一些特殊的犯罪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对患者执行强制性治疗。而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现实特点是,精神病治疗的家庭支持系统要比上面三个系统都要强: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和医疗。这样一来,由于一些家庭成员意识中的“病耻感”或者经济条件的限制而耽误治疗,导致精神病患者破坏性行为出现的情况非常普遍。三联生活周刊:容易引发争议的好像是治疗的“强制性”问题。
陈彦方:并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都需要强制性治疗。精神病学界的普遍认识是,“强制住院治疗”的对象是对社会或其他个人有明显危害的患者,这一部分群体虽然在整个精神病人群体中比例不大,但却是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的特殊因素。“强制性住院”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两位医师签字,并要经得病人监护人或有关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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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您在措辞中几次强调了精神病的社会特征。
陈彦方:这确实是精神病的一个特殊点,它不仅是一个医学、病理学现象,而是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你们也注意到了几起与精神病人相关的刑事案件所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因此,规定精神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应该是将来“精神卫生”法的重要部分。三联生活周刊:您对可以消除困境的“精神卫生法”有哪些建议?
陈彦方: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很早对此的几个立法建议可以用来参考:除常规法律外,对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伤害的精神病人应有特殊立法。卫生机构应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管辖这些病人,并应有明确的权力,在必要时将他们重新隔离监护。三联生活周刊:立法还有什么样的障碍?
陈彦方:不在立法,在执法。有数据表明,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是花钱最多的。目前我国的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其治疗费用和丧失劳动力造成的负担约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20%。世界卫生组织推算,到2020年,中国精神疾病负担将上升为疾病总负担的1/4。而对应的情况是,我国13亿人口只有15000个精神疾病医生,财力和人力的缺乏会是执法的最大障碍。(记者◎朱文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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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中国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档案
2001年9月28日上午11时许,湖南省攸县一名精神病患者不顾路人的劝说,爬上高压线电杆。导致全城停电近5个小时。2001年11月23日晚6时许,一名精神病人突然劫持一辆装满钢材的货车在102国道沈阳市东陵区榆林堡段相距不到百米的距离内连撞3人,刮伤1人。
2002年2月7日凌晨4时40分许,浙江萧山区一名精神病人拿起两把铁榔头,分别在二楼和三楼砸死睡梦中的妻子高倍娟、儿子马特利。然后狂奔下楼,敲开隔壁小平房老母亲张守信的房门,将她砸死。
2002年2月27日福建永泰县一名精神病妇女在一条渡船上突然发病,砍死砍伤14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受伤人中,有9名颅脑外伤。, 百拇医药
而之前发生的福建“2·27村妇砍杀小学生案”让问题看上去更加棘手:在保护和尊重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怎样看待精神病人带给社会的意外伤害?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保
护的两难困境能否在新的法律中获得解决?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华精神病学会副主任委员、济南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陈彦方先生
三联生活周刊:就您了解,目前我国关于“精神卫生法”的进展是什么样的情况?
陈彦方:其实在专家中间,“精神卫生”法初稿已经成稿11次,听说最近卫生部也开始介入此事,出台应该不会再要太多时间。去年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作为我国首部规范精神卫生问题的法规已经在当地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的世界卫生日4月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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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上海颁布的“精神卫生”法规我们注意到了,它的核心思想是在法律上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公民权利、人格尊严。但在精神卫生问题上,麻烦好像并不是精神病人一方面的:我今天听说一个消息,武汉一男精神病人爬上武昌东湖路一座高压铁塔,打算从38米高的铁塔上跳下,供电部门对两条高压线采取临时停电措施,近百名公安、消防、电力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历时3小时,终于将其救下。整个救助行动给国家造成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与此相比,福建那名砍杀数十个小学生的精神病妇女则让社会付出了更大代价。
陈彦方:在精神病人的司法定罪上,我国长期受前苏联“有病无罪论”的影响。但从医学和法学的双重标准来判定责任能力,“有病”未必“无罪”。相应的争论和困境不是我们国家所独有,在相当长时间内,美国司法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权非过宽即过严,也很难有一个妥当、公正的对待方式。三联生活周刊:那该如何去正视精神病人和社会双方的两难处境?
陈彦方:这的确是涉及到人权、道义、社会安全、经济条件、司法机构以及精神卫生机构设施等诸多方面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也是我们期待“精神卫生法”可以改善的。在这个问题上,仅以追究刑事民事责任来解决,或者像你刚才提到的,政府耗巨资来处理精神病人发病时出现的一些麻烦,都有点“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味道。“治本”的办法,是政府要按照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对精神疾病的预防、患者的治疗以及患者康复后的回归社会等问题进行根本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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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我们的感觉是,现实的最大困境出在中间环节“患者的治疗”上。
陈彦方:是的。按照精神科惯例,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监控是由三个系统协调运作的:第一个是卫生系统,它的作用是为普遍民众提供精神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第二个是民政系统,它们为经济上困难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第三个是公安系统,遇上一些特殊的犯罪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对患者执行强制性治疗。而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现实特点是,精神病治疗的家庭支持系统要比上面三个系统都要强: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和医疗。这样一来,由于一些家庭成员意识中的“病耻感”或者经济条件的限制而耽误治疗,导致精神病患者破坏性行为出现的情况非常普遍。三联生活周刊:容易引发争议的好像是治疗的“强制性”问题。
陈彦方:并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都需要强制性治疗。精神病学界的普遍认识是,“强制住院治疗”的对象是对社会或其他个人有明显危害的患者,这一部分群体虽然在整个精神病人群体中比例不大,但却是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的特殊因素。“强制性住院”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两位医师签字,并要经得病人监护人或有关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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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您在措辞中几次强调了精神病的社会特征。
陈彦方:这确实是精神病的一个特殊点,它不仅是一个医学、病理学现象,而是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你们也注意到了几起与精神病人相关的刑事案件所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因此,规定精神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应该是将来“精神卫生”法的重要部分。三联生活周刊:您对可以消除困境的“精神卫生法”有哪些建议?
陈彦方: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很早对此的几个立法建议可以用来参考:除常规法律外,对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伤害的精神病人应有特殊立法。卫生机构应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管辖这些病人,并应有明确的权力,在必要时将他们重新隔离监护。三联生活周刊:立法还有什么样的障碍?
陈彦方:不在立法,在执法。有数据表明,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是花钱最多的。目前我国的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其治疗费用和丧失劳动力造成的负担约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20%。世界卫生组织推算,到2020年,中国精神疾病负担将上升为疾病总负担的1/4。而对应的情况是,我国13亿人口只有15000个精神疾病医生,财力和人力的缺乏会是执法的最大障碍。(记者◎朱文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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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中国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档案
2001年9月28日上午11时许,湖南省攸县一名精神病患者不顾路人的劝说,爬上高压线电杆。导致全城停电近5个小时。2001年11月23日晚6时许,一名精神病人突然劫持一辆装满钢材的货车在102国道沈阳市东陵区榆林堡段相距不到百米的距离内连撞3人,刮伤1人。
2002年2月7日凌晨4时40分许,浙江萧山区一名精神病人拿起两把铁榔头,分别在二楼和三楼砸死睡梦中的妻子高倍娟、儿子马特利。然后狂奔下楼,敲开隔壁小平房老母亲张守信的房门,将她砸死。
2002年2月27日福建永泰县一名精神病妇女在一条渡船上突然发病,砍死砍伤14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受伤人中,有9名颅脑外伤。,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