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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检应否有隐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14日 《健康时报》 2002.03.14
     朱国荣

    近期打算结婚的陈先生高高兴兴去医院婚检,却被医生当众称“有问题”。这使得他非常尴尬和恼火,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其实,类似陈先生的遭遇并不在少数。家住上海浦东的一女士称,她怀孕后在医院建了保健联系卡,谁知不久便收到了一家生产婴儿用品厂家的产品宣传资料。“肯定是医院泄密,否则人家不可能知道我的家庭地址,医院的做法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这位女士激动地说。

    对此,许多市民都认为,医院应该加强对医疗资料的管理,为病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尤其要注意保护病人的医疗隐私。

    相对于被体检者在此事上的激动和气愤,一些医院和医生却有另外的看法。他们认为,患者到医院就是来检查病、治疗病的,比如你走进泌尿科,在场的人都知道你一定是这方面出了毛病,医生帮你隐瞒也没用。更何况现在的就医环境也是一个人紧接着一个人,医患交流旁人都听得清清楚楚,没什么隐私可言。

    随着医院网络化管理以及医疗保险进入市民家庭,以后还会越来越多地使用电脑记录病历,医院和对医疗费用敏感的保险公司,都可以随时了解病人的医疗隐私,“泄露”某些秘密。

    上海慧众律师事务所楼德贤律师认为,应该专门立法,对涉及公民隐私权(包括医疗隐私权)的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界定,使大家都有“游戏规则”可遵守,从而减少医患矛盾。(摘自3月1日《新闻晨报》朱国荣/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