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在使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时发现输液器的滴斗中有异物,经查核,该异物为金属碎屑。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中发现异物,在福建省尚属首例。为确保人民
用药安全,福建省药监局向全省药监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对注册商标为“康康”牌,型号为E-1 7#,批号为020120的浙江康康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产品依法予以查封。在厂家的积极配合下,分别在福州、泉州、宁德、三明、南平等地查封不合格一次性使用输液器58768套,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省药监局的监督下,对查封的输液器进行了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