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患者偷着“乐”?
本报记者 韩林涛
编者按: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即将实行。本报在上期(137期)“特别关注”版刊登了记者采写的一篇文章《9月,医生有点“烦”?》,详细介绍了这些法规对医生行为的限制。那么,新法规的出台将给患者就医提供哪些便利?新法规是否只单方面“管”医生而“偏向”患者?请看记者的连续报道。
1、患者可以复制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用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患者如何复印与复制病历作了详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规定,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和保险机构可以复印或者复制患者的病历资料。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者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即可,患者已死亡的需出具死亡证明,近亲属或代理人要出具法定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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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还规定,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并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2、可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回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配套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个暂行办法是在条例面世后由卫生部拟定出来的,已反复征求过各方专家、医学会和行政部门意见,是规范、明确和可操作性很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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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中华医学会组成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意味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受行政部门干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专家组将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办法》还规定,由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参加鉴定,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在确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后,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并予以说明,可以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如果专家的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或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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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赔偿金“涨了”
医疗官司打到最后,往往归结到赔偿问题上来,《条例》则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机制做了详细的说明。在施行医疗事故的赔偿时,赔偿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个是医疗事故确定的等级;第二个是对发生的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医生或医疗机构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是患者原先的疾病状况与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条例》据此规定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1项内容。
《条例》在有关赔偿的款项中,明确设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内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赔偿数额,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跟过去相比不仅提高了,而且可能是成倍、成十倍地提高。如果是一级医疗事故,并且完全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责任,赔偿额甚至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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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癌症患者无须再“忍痛”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大约有160万人患癌症,癌症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亿元。让癌症患者免受疼痛折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药品管理政策和医疗水平的标志。从9月1日开始,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要求,在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后,将可得到充分满足,而不再局限于使用杜冷丁。
9月1日起实施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中规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另行制定限制患者正常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措施。各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为癌症患者提供80种规格多样的药品供其选择,帮患者解除病痛。癌症患者只要提供诊断证明书、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办理有效期为2个月的专用卡,并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麻醉药品的种类,凭卡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即可取药。但是,除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癌症患者一般不能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
根据规定,发卡机构应建立“专用卡”发放情况档案,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时间及数量,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为防止患者手中的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再次领药时必须要将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患者亲属或监护人应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剩余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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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总医院李武德(右一)大夫最喜爱孩子了。(本报记者 夏勇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