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售假劣药品被强令关厂
问题出在哪儿
明目张胆生产制售假劣药品的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终于为自己制造的丑闻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吊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所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成为建国以来首个因制售假劣药品被强令关张的正规药品生产厂家。
9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以《洗不掉的恶行》为题,揭露了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一批早已超过有效期的硫酸镁注射液印上新的生产批号准备再行销售的全过程。现已查实,今年4月以来,“宏宝药业”共更改了氯化钠、黄连素、硫酸镁和苯海拉明等4个常用品种94件药品的生产批号。初步证据还显示,1999年,仅经“宏宝药业”一车间第二班组更改过批号的药品就有10余种、1600余件。此案的最新消息是,48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拘审。国务院已明确指示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力量,坚决把案件一查到底。
近年来,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像“宏宝药业”造假案一样引起强烈轰动的大案、要案,还有涉及苏、浙、赣、沪等省市的假冒一次性输液器案,波及晋、湘、桂等省、自治区的梅花K假药致死致残案等。这些大案、要案的揭露及侦破,无一例外都属媒体揭露在先。据说,对“宏宝药业”造假案的揭露,媒体是根据知情者的举报,经过数月的艰苦跟踪采访,才使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媒体是公众的喉舌和眼睛,积极参与打假也是其天职。但如若在某一领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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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性的惊天大案总要仰赖媒体的揭露,然后才能迅速侦破,才能真相大白,则说明在这一领域负有监管之责的政府机构的工作不力或无能。
我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近5年,取得的成绩自然有目共睹。但问题也诚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所说,药监系统应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督,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就此而言,全国各地各级药监部门显然还要狠下功夫。在梅花K假药案闹得沸沸扬扬的去年,记者曾就如何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采访一位地方药监官员。这位官员回答的干脆:没办法。就假冒一次性医疗器械案件,记者曾希望某案件主要发生地的药监部门领导谈谈经验教训。这位领导委婉地说:还是谈点别的吧,这件事说不好。就在此次采访“宏宝药业”造假案东窗事发之际,有关地方官员仍在说:这种事,谁敢保证不发生?
“宏宝药业”的造假始于何时、到底造了多少假、有多少人身受其害?我们现在还无法一一搞清,问题是,在这样一起施害时间很长、规模很大的事件中,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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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宏宝药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周巧兰说,企业之所以以这种方式造假,就是考虑到厂里的经济利益。我们替她说白了,就是为了“钱”。事实上“宏宝药业”的许多职工都知道他们平时上班所为是造假,该厂一位直接进行造假作业的职工在造假的现场说,这药我们不用,用了要出事的。这些人也都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们或许也会受别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给社会制造危险,但他们却还在做。为了“钱”,难道可以不顾千千万万别人的死活?这些职工理应受到良心和道义的谴责。
吊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关掉造假者的厂子,这当然是必要的惩罚。对造假企业的领导经营者,除去《刑法》可能予以惩处外,我国药品监管法规还有明文规定,罚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甚至终生不得再涉足制药领域。但对监管不力地区、部门或单位该怎么处罚,难道仅让他们承担可能连毫发都损不了几根的所谓“领导责任”?这个“问号”如果总是没有“说法”的话,借用上面提到的那位地方官员的话问一句:“这种事,谁敢保证不再发生?”, http://www.100md.com
明目张胆生产制售假劣药品的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终于为自己制造的丑闻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吊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所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成为建国以来首个因制售假劣药品被强令关张的正规药品生产厂家。
9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以《洗不掉的恶行》为题,揭露了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一批早已超过有效期的硫酸镁注射液印上新的生产批号准备再行销售的全过程。现已查实,今年4月以来,“宏宝药业”共更改了氯化钠、黄连素、硫酸镁和苯海拉明等4个常用品种94件药品的生产批号。初步证据还显示,1999年,仅经“宏宝药业”一车间第二班组更改过批号的药品就有10余种、1600余件。此案的最新消息是,48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拘审。国务院已明确指示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力量,坚决把案件一查到底。
近年来,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像“宏宝药业”造假案一样引起强烈轰动的大案、要案,还有涉及苏、浙、赣、沪等省市的假冒一次性输液器案,波及晋、湘、桂等省、自治区的梅花K假药致死致残案等。这些大案、要案的揭露及侦破,无一例外都属媒体揭露在先。据说,对“宏宝药业”造假案的揭露,媒体是根据知情者的举报,经过数月的艰苦跟踪采访,才使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媒体是公众的喉舌和眼睛,积极参与打假也是其天职。但如若在某一领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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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性的惊天大案总要仰赖媒体的揭露,然后才能迅速侦破,才能真相大白,则说明在这一领域负有监管之责的政府机构的工作不力或无能。
我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近5年,取得的成绩自然有目共睹。但问题也诚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所说,药监系统应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督,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就此而言,全国各地各级药监部门显然还要狠下功夫。在梅花K假药案闹得沸沸扬扬的去年,记者曾就如何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采访一位地方药监官员。这位官员回答的干脆:没办法。就假冒一次性医疗器械案件,记者曾希望某案件主要发生地的药监部门领导谈谈经验教训。这位领导委婉地说:还是谈点别的吧,这件事说不好。就在此次采访“宏宝药业”造假案东窗事发之际,有关地方官员仍在说:这种事,谁敢保证不发生?
“宏宝药业”的造假始于何时、到底造了多少假、有多少人身受其害?我们现在还无法一一搞清,问题是,在这样一起施害时间很长、规模很大的事件中,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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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宏宝药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周巧兰说,企业之所以以这种方式造假,就是考虑到厂里的经济利益。我们替她说白了,就是为了“钱”。事实上“宏宝药业”的许多职工都知道他们平时上班所为是造假,该厂一位直接进行造假作业的职工在造假的现场说,这药我们不用,用了要出事的。这些人也都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们或许也会受别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给社会制造危险,但他们却还在做。为了“钱”,难道可以不顾千千万万别人的死活?这些职工理应受到良心和道义的谴责。
吊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关掉造假者的厂子,这当然是必要的惩罚。对造假企业的领导经营者,除去《刑法》可能予以惩处外,我国药品监管法规还有明文规定,罚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甚至终生不得再涉足制药领域。但对监管不力地区、部门或单位该怎么处罚,难道仅让他们承担可能连毫发都损不了几根的所谓“领导责任”?这个“问号”如果总是没有“说法”的话,借用上面提到的那位地方官员的话问一句:“这种事,谁敢保证不再发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