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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难道真要说再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6日 解放日报网络版
     解放日报26日报道:今年12月31日,我国所有的药“健”字批准文号都将取消;2004年1月1日,市场上所有的药“健”字药品将一律不得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此消息一经披露,不少消费者以为保健品将在我国消失。

    保健品,难道真要和大家说“再见”?

    否!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日前澄清误传:只是“保健药品”退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仍将健康有序发展。

    “保健药品”≠“保健食品”

    市保健食品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消费者误以为保健品会在市场上消失,是混淆了“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概念。这里其实涉及4个概念:“药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国家的有关批准文号,也区别清晰,即“药准字”、药“健”字、“食健字”等。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则将“保健食品”明确定义为: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通俗地讲,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能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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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药品”与“保健食品”最大的区别在于:“药品”治疗疾病,而“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保健药品,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保健药品”的概念也无法界定。有关人士认为,保健药品的存在,既容易在消费者中混淆“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宜管理。于是,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将药“健”字文号取消。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药“健”字文号保健药品3000多种,药“健”字批准文号取消后,这些保健药品将有3条出路:凡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则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合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

    “保健食品”要讲诚信

    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1至8月,市消协共收到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投诉57起,主要反映一些减肥类保健食品功效不明显,有些保健食品质量不合格或说明存在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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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南汇区某街道居委会主办老年健康讲座,请来专业人员为老人讲述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疾病的起因、预防和治疗方法,同时推荐了某口服液。老人订货后,送来的口服液瓶子上贴的说明与外箱上说明书竟然不一致,老人们纷纷投诉。

    8月7日,消费者施女士看到某减肥广告后,兴致勃勃去购买了该产品。商家承诺没有效果可以退货,并与施女士签定了书面协议。但施女士服用后并不见效,找到商家要求兑现退货承诺。有关商家却百般推托,后经市消协协调,才勉强同意退货。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上的种种问题,从9月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已开始对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整治,以保证保健食品行业的有序发展。中国保健食品协会也在行业内提出倡议:企业应以诚信为本,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和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做好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协会还制定了《中国保健食品行业行为自律规则(草案)》,来约束企业行为。

    市保健食品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药“健”字文号保健品退出流通领域后,为保健食品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保健食品企业也将面对更多国外产品的挑战。要谋新发展,国内保健食品行业须在加强产品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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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各界看保健药品

    陈女士(消费者):我从来不吃任何保健药品或保健食品,只要饭吃得下,觉睡得香,就是健康,我不相信保健药品能对健康起什么作用。

    应先生(市工商局干部):工商局广告监测部门今年上半年对药品、保健药品广告检测554条,发现其中120条有违有关广告宣传的规定。如保健药品在批准时规定,必须标明适用人群;但有些保健药品的广告却扩大适用人群,或不标明不适用人群,以此误导消费者。有些保健药品销售点,将保健食品当作保健药品销售;有的保健药品生产厂家,屡屡违反有关规定,宣传其产品的抗癌功效等。取消保健药品,理所当然。

    李先生(教育工作者):中国人的保健品消费心理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特征。中国文化强调人是万物之灵,与天地并为三才,故喜欢用自然界的珍品来滋补身体,以至到了药物食品不分的地步。中国文化的怀旧恋古心理,也使人们对古代宫廷秘方产生憧憬,有些保健品就以此招徕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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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保健食品做广告有“禁令”

    为保证保健食品广告不误导消费者,有关部门为保健食品广告设置了十大“禁令”。市工商局广告处规定:违令者就是违法广告,消费者可以举报。

    这十大“禁令”为: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语言;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先进工艺”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进行功效对比;不得明示或暗示代替母乳的作用;不得自行命名、随意使用概念;不得以科普的手段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引用新闻媒体已经发布的新闻报道作证明;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用专家、消费者来误导消费者。

    另据介绍,国家还对某些保健食品规定,必须标明批准文号。本市还规定,要同时标明产品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记者 马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