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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难道真要说再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17日 《健康时报》 2002.10.17
     马骋

    今年12月31日,我国所有的药“健”字批准文号都将取消;2004年1月1日,市场上所有的药“健”字药品将一律不得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此消息一经披露,不少消费者以为保健品将在我国消失。

    保健品,难道真要和大家说“再见”?

    否!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日前澄清误传:只是“保健药品”退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仍将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消费者误以为保健品会在市场上消失,是混淆了“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概念。这里其实涉及4个概念:“药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国家的有关批准文号,也区别清晰,即“药准字”、“药健字”、“食健字”等。

    “药品”与“保健食品”最大的区别在于:“药品”治疗疾病,而“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有关人士认为,保健药品的存在,既容易在消费者中混淆“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宜管理。于是,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将药“健”字文号取消。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药健字”文号保健药品3000多种,“药健字”批准文号取消后,这些保健药品将有3条出路:凡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则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合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

    (摘自9月26日《解放日报》马骋/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