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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城镇个体劳动者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28日 中国医药网
     记者日前从鞍山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为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鞍山市日前出台了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l, http://www.100md.com

    据鞍山市社会保险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可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鞍山市城镇户口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为解除个体劳动者患大病的后顾之忧,个体劳动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必须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30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l, http://www.100md.com

    据了解,目前鞍山市已在社会保险局设立专门办理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的服务大厅,对参保的个体劳动者提供从咨询、缴费到办证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