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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14478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29日
     信报讯据广州日报昨天报道,“宫外孕”被诊为“结肠炎”和“阑尾炎”,无良游医误诊导致病人大出血死亡,经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死者家属获赔近10万元。

    去年5月,王五英因腹痛晕倒,由其丈夫送至广州新市镇一家条件简陋的无牌诊所内就诊。该诊所医生黎有明事实上并不具备行医资格,技术水平低下,对王的病情认识不清,初步诊断王患了“结肠炎”或“阑尾炎”,并且对王进行服药和注射治疗。之后王的病情一直无明显好转,15分钟后再次晕倒,黎随之进行静脉滴注处理。王留在诊所就诊4小时后,病情继续加重,黎要求王丈夫将其送医院抢救。其后王被送到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是因宫外孕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经广州市白云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黎有明构成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事故的责任人。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黎有明在明知自己无法定资格进行医疗执业的情况下,仍对王进行留医治疗,延误了就诊人的治疗时机,对王的死亡存在过错;而被害人王五英及其陪同人员在明知黎有明无执照开设私人诊所的情况下,仍选择该诊所进行治疗,王对自己的死亡结果也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最后判决黎有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五英家人各项费用共计970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