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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90532
探索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新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4日 科技日报
     我国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据农业部统计,我国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在1991-1995年间仅为34%。长期以来,资金短缺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障碍,国际经验告诉我们,风险投资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如在美国,至少50%以上的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支持。美国斯坦福大学 W•米勒说:“在科技研究早期阶段,由于风险投资的参与和推动,使得科研成果转为生产力的周期为原来的20年,缩短了10年以上。”由此可见,借鉴国际经验,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我国农业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解决我国“三农”问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设立和健全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一是积极引导现有的各类基金投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企业创业研究基金,作为国家扶持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转化的支持政策,如美国政府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上;三是由国家银行、其它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农业科教单位联合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融通,目前美国有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他们每年为10000多家高新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鼓励民间资金成立各种基金会,主要投资人为社区的中小企业、社会团体和居民个人。依靠各类基金把投资人与科技成果转化连接起来,这样产学研的结合才会得到最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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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中有效的资本退出是其成功的基础,风险资本从一个项目退出后,可以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去,如此循环地推动高新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企业并购、股票上市是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途径,其中上市是退出的最佳途径。按照国际经验,各国和地区主要通过创办“二板市场”(如美国的 N ASDAQ市场和香港行政区的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市场,二板市场是专门为无资格在证券交易所(第一板证券市场)上市的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上市而建立的。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运作经验,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尽快开放二板市场,并放松对股权回购、出让、并购重组、买卖上市等场外交易的限制,为规模较小的农业高新科技企业提供股权和股票转让和交易市场。

    最后,国家政府必须给予大力支持。在促进高新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中,许多国家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就规定,凡利用风险投资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均可从政府获得占其开发总投资33-50%的补贴;美国1969年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为49%,1978年降为28%,1982年又降为20%。我国对农业高新技术转化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风险投资运作的环境方面仍需作必要的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针对农业高新科技及其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应制定较工业领域更为优惠的投资和税收政策。同时还应以“民办公助”的形式,支持建立行业性的评估机构,对农业高新科技项目进行风险评价;二是处理好知识产权及技术入股问题。政府应以立法的形式规定高新科技企业中知识产权入股的最高比例,承认创业者持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占的股份,这样既可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又可保护科技专家的利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