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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拒绝抢救病人将受处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10日 人民网
     西安2月9日电《陕西省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该办法,病人抢救将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拒绝抢救病人将受到处罚。

    院前急救医疗,是指因突发事件、灾害事故、伤亡人群抢救工作,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转运、转送医院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院前急救医疗工作,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应当按照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根据伤病员情况,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保证急救工作高效、快捷、及时。

    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值班。《管理办法》对急救中心、急救站的执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值班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执行非急救任务。独立值班的急救医师必须是执业医师,并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急救护士必须是执业护士,并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不能单独值急诊班。

    拒绝抢救伤病员受处罚。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急救中心、站不执行首诊负责和24小时应诊制度的;各急救站中心、站拒绝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或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或延误医疗救援行动的;动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派出救护车的;未取行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急诊急救工作的。

    陕西省还成立了急救指挥中心,该中心设在省人民医院内,它是功能完善的全省急救指挥中枢,为我省院前急救工作、为保护人民生命与安全将发挥积极作用。各设区市也将设立急救中心,各区县设立急救站,建立省、市、县院前急救医疗网络体系。

    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09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