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肿瘤内科医师是否可以进行化疗
非肿瘤内科的专科医师是否可以为肿瘤患者进行化学治疗?其实,这是整个医疗体制中医师执业范畴是否需要规范的一个具体例子。类似的问题,我们还可以提出:内科医师可否主持青光眼患者的治疗?外科医师可否为患者刮宫引产或者为患者拔牙或补牙?这些问题的实质是,我国在实行执业医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基础上,是否还需要施行专科医师考核及资格认证以及凭证上岗制度?
随着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医学专科的设置和医疗工作的专业分工已不可避免。有些医师会认为,对某些非本专科疾病自己也有所了解,也可以进行治疗。但由于非专科医师对该专科疾病缺乏全面而深入的了解,特别是难以掌握最新进展,常常不可能进行最佳的规范治疗,而且可能因作出不恰当处理而延误治疗甚至带来严重后果。例如,虽然并没有法规规定内科医师不能处方眼药,但对疑似或确诊为青光眼的患者应及时介绍到眼科诊治,不可擅自越俎代庖,否则可能有使患者致盲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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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医师对肿瘤化疗是否需要由专科医师进行提出质疑,这是因为不太了解肿瘤化疗或肿瘤内科目前已经确立为一门专门的学科。这门学科发展较晚,在20世纪50-60年代,总共只有几种有效的化疗药物,疗效也极为有限,大部分医院没有设置肿瘤内科,肿瘤化疗只能作为价值有限的姑息性治疗或安慰性治疗,往往由普通内科或外科医师实施。随着化学治疗的学科发展,美国于1972年开始设置肿瘤内科专科考试认证制度,欧洲则迟至1989年才首次进行肿瘤内科考试认证。目前,已有数十种不同类型、作用于不同靶点的有效抗癌药物在临床上得以应用。已有部分肿瘤可因药物治疗作用而治愈,大量患者因药物治疗的参与而延长了生存时间,改善了生活质量。但同时,多种抗癌药物又多具有各不相同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使用不当或缺乏良好的专业监控,可能发生致命的后果。因此,现阶段肿瘤化疗需要由经过专业培训及有实践经验、素质良好的专科医师来实施。决定是否适宜化疗、化疗的适宜时机和疗程、选择适宜的化疗药物和方案、治疗中的监测和治疗后的观察随访以及治疗失败后的补救治疗等多个环节,都需要有专科的知识和经验。而这些专科知识与经验,又处于不断发展和更新之中,化疗专科医师必须随时跟踪了解本学科的新进展,才可能给病人最佳的治疗。我们必须认识到目前的肿瘤化疗已与20世纪50-60年代有本质差别,这也许有助于了解化学治疗专业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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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肿瘤的治疗需要团队的综合治疗。外科和放疗科医师在肿瘤综合治疗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据国外统计数据显示,在已确诊的肿瘤患者中,近40%可获治愈,其中主要因手术治疗或放疗而治愈者占大多数,只有少数患者是主要应用了化疗而达到治愈。不论外科、放疗还是化疗专业,都需要专业人员付出全部的时间和精力,精益求精,刻苦钻研,成为真正的本专业专家,为肿瘤患者造福。我不认为一人兼职几个专业的工作对社会、病人或对本人的专业成长有益。国外经验早已证明了严格专业分工的必要性,国内实际上也已有不少经验教训。因非化疗专科医师施用不正确化疗而致医疗事故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加强医学专科建设与专业分工,涉及法规和个人两个方面。从法规方面来说,从2001年起,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已开始启动专科医师考试,我希望首先在几个大城市试验实施肿瘤化疗专科认证上岗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从个人来说,我认为应提倡各专科医师专心致志,努力提高本专业的学术和工作水平。, 百拇医药(中山大学肿瘤医院肿瘤内科 管忠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