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0416385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4日 《健康报》讯
     医业网综合《健康报》、新华社2003年3月4日讯:

    今年正值政协换届,医药卫生界既有连任几届的老委员,又有初次参会的新委员,他们都关注些什么呢?

    来自西部大开发前沿的夏宁委员提出,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的价格,应按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由地方区别定价。如广西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目前医疗技术服务项目的价格还是执行1991年的标准,收费相对较低。药品降价、医药分业是控制医药费用上涨和有利患者就医的大好事,但问题是在这一过渡阶段,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如果不尽快完善补偿机制,改革就难以顺利进行。

    来自天津的祁吉委员认为,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病人寥寥,已成为卫生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的瓶颈。因此,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适合不同医疗服务对象的医疗机构势在必行。

    面对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猛增的趋势,邵一鸣委员提出加快推进新科技成果普及,从安全用血和疫苗应用两方面全力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对策。他说,我们目前已有“核酸试剂”快速筛查艾滋病病毒的新技术,一周内即可查出。疫苗研究也即将进入临床阶段,应加大这方面投入,尽快使疫苗应用于临床,以有效控制这一对人群健康危害极大的传染病。

    傅世垣委员参加了上届政协有关农村卫生改革的调研,深感农村防病治病离不开中医中药。他说,如果中医药应用范围越来越小,应用人群越来越少,中医药怎么能现代化呢?因此,农村医疗要实现广覆盖,就要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尽快编写有针对性教材和培训全科医生,推广适宜技术。

    著名中医李辅仁委员已连任四届政协委员,自称是超期服役的“老兵”。他认为,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是疗效,而保证科学准确评价疗效要靠医德。因为中医药科研和创新要看临床验证结果,如果临床不能科学地评价药物疗效与安全,就很难有重大突破,很难为现代医学所认同。

    李光荣委员特别强调,中医药现代化的核心是强化中医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中医药现代化评价体系。中医的特点是讲“证候”,其含义与西医的病名有所不同,不仅中医诊断规范化要明确,临床疗效评价的规范化更为重要,应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西医政协委员关注祖国传统医学

    新华社讯: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前,胡锡琪委员、周良辅委员等几位医药界别委员聚在休息大厅里畅谈。胡锡琪委员告诉记者,在座几位都是西医,但大家非常关注祖国传统医学。

    “中医、中药是国之瑰宝,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胡锡琪委员话语中充满忧患意识。他告诉记者,中国是中草药原料大国,但出口的绝大部分都是原料,产品附加值低。“医药领域没有自己的研发产品,就会永远走在后面,必须下大力气发展祖国医学。”

    胡锡琪说,“我们很多经典处方是经过数千年历史验证的,但由于很多中药没有经过动物试验,没有经过成分分析,就不被国际认同。前些年我在英国作访问学者期间,向学校校长推荐了我们的‘感冒清热冲剂’,他用了以后疗效显著,连连夸我们的中药神奇。在中成药的研制过程中,目前西医的很多手段都非常值得借鉴,比如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等。医学领域我们要缩短同世界的差距,中医中药的开发不容忽视。”

    做B超选性别该有法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杨魁孚近日向第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刑法》时,增加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条款,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的问题。

    据全国十届政协委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杨魁孚介绍,有关数据表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持续上升、蔓延的趋势,2000年已达117,大大超出正常值(104~107),这意味着男女比例失调现象比较严重,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的问题可谓刻不容缓。

    据了解,几年来,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多次专门发文,制定管理规定,组织各地开展综合治理;但胎儿的性别选择的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而且越来越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法律法规对此缺乏明确具体的打击规定,尤其是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处罚力度弱,只罚款不坐牢缺乏威慑力。

    杨委员表示,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刑法》时,增加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条款,或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出有关立法解释。在修改《刑法》之前,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的有关条款作出司法解释,以尽快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