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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32364
合作医疗补助经费落实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10日 健康报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县级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意见》规定,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级和市(地)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乡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资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资金应不低于人均10元。

    今后,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支持。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