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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应予补充完善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14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李兵)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和社会稳定,应修改

    完善《食品卫生法》,整合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清

    洁生产的法规和政策……连日来,政协委员们的发言和提案为食品安

    全保障出谋划策。

    陈家骅委员提出,我国《食品卫生法》中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肉、蛋、菜及水产品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含29

    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中,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

    9条农药最高残留标准。因此,应依照国际有关食品法补充完善我国

    的《食品卫生法》,使其与国际接轨。食品安全问题并非“一抓就灵”

    ,应着力改变食品卫生监督多头执法的现状,不给市场监管留下任何

    漏洞,真正做到卫生执法监管常抓不懈。

    陈英旭委员认为,实施农产品清洁生产,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

    要的战略意义。化肥、农药及重金属污染是危及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

    题,如蔬菜中硝酸盐、镉、铅等超标率较高,农药污染食品造成中毒

    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畜产品中残留较高的主要有抗生素,砷、铜等重

    金属及兴奋剂和激素等,不仅危及人们健康,还影响出口。因此,只

    有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才能确保食品安全,并有效控制农药污染。这

    需要制定相关法规和准入制度,开发清洁的农药、饲料和完善的监控

    管理体系,使其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