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肝炎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如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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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常发生大出血致死。如果早期抗凝治疗,可有较好防治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效果。
①肝素的应用:本品具有调节细胞代谢和强力抗凝作用。肝素静脉输注后,10分钟可产生抗凝作用,约2小时达到作用高峰,随后6小时内大部分在肝脏灭活,少量由肾排出,平均半衰期为90分钟。一般成人每次用量为6250单位(相当于50mg),小儿每千克体重100单位,溶于1 0%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50~100ml内静脉缓慢滴注。用药前、用药中可测定凝血时间(控制在原来的两倍左右,约20~30分钟),用以调节肝素剂量。如能用凝血酶原等检验来调整肝素用量则更佳。肝素治疗应持续到原发病控制、出血停止及凝血相恢复正常,才减量直至停药,一般需用药2~3周。近年来认识到肝素的抗凝作用需血浆辅助因子抗凝血酶Ⅲ(AT- Ⅲ)参加,因此主张肝素与抗凝血酶Ⅲ制剂合用,或同时输鲜血。还由于肝素不能控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肽系统的激活,所以又主张给非肽性蛋白分解酶抑制酶,每天800mg一次使用。可使抗凝血酶Ⅲ水平上升,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与纤维蛋白溶解激活剂减少。潘生丁亦常可与肝素配合应用,此药能抑制血小板的聚集作用,防止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发生,可用100 ~200mg放入100ml液体中静滴,每4~6小时1次,24小时剂量不超过1000mg。还有人认为肝素+潘生丁+右旋糖酐合用可提高疗效。
肝素副作用是容易发生消化道和肾出血。因此用药期间注意大小便情况。如用药后出血加重,应停药,并用同剂量鱼精蛋白拮抗。
②消除诱因和促凝因素:对具有特异性过敏及自体过敏占优势或胆汁淤积者,应同时应用糖皮质激素。并注意用低分子右旋糖酐改善循环,兼顾纠正中毒。
③重型肝炎伴明显循环障碍者,可用山莨菪碱等胆碱能阻滞剂:654-Ⅱ(山莨菪碱)首次剂量40~60mg静注,早期40~160mg/日;昏迷早期狂躁者可用东莨菪碱0 6~0 9mg1次静注,并可重复上述剂量再次静注,直至安静。
④疑有血栓形成时,用链激酶首次50~100万单位,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滴,30分钟滴完,以后每小时静滴2 5万~15万单位,酌情连用3~7天,使血栓溶解。
⑤输血补充凝血酶原、血小板及Ⅴ、Ⅵ、Ⅸ、Ⅹ等多因子缺乏:输血一般应在使用肝素的同时或肝素化(2~3单位每毫升血,使试管法凝血时间维持在25~30分)后进行,以避免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加重。
⑥纤维蛋白原的应用: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诱因尚未去除,亦未用肝素的情况下禁用本药。只有当出血严重,血不凝固,纤维蛋白原很低,判定在原因是继发纤维蛋白溶解时,方可应用。可给2~4g,以后根据需要酌情再用1~2次。
⑦抗纤溶药: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时禁用6-氨基己酸、对羧基苄胺等抑制纤溶药物。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晚期,凝血过程已经停止,出血原因是以纤维蛋白溶解为主时,可用抗溶药与肝素合用。6-氨基己酸4g加入10%葡萄糖液100ml静滴,以后20g(或对羧基苄胺0 2~0 4g)加入10%葡萄糖液1000ml中24小时缓慢静滴。亦可同时使用抑肽酶8万~10万单位静注,以后每2小时1万单位,直至好转。
⑧其他抗出血的药物可兼顾使用。, 百拇医药
①肝素的应用:本品具有调节细胞代谢和强力抗凝作用。肝素静脉输注后,10分钟可产生抗凝作用,约2小时达到作用高峰,随后6小时内大部分在肝脏灭活,少量由肾排出,平均半衰期为90分钟。一般成人每次用量为6250单位(相当于50mg),小儿每千克体重100单位,溶于1 0%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50~100ml内静脉缓慢滴注。用药前、用药中可测定凝血时间(控制在原来的两倍左右,约20~30分钟),用以调节肝素剂量。如能用凝血酶原等检验来调整肝素用量则更佳。肝素治疗应持续到原发病控制、出血停止及凝血相恢复正常,才减量直至停药,一般需用药2~3周。近年来认识到肝素的抗凝作用需血浆辅助因子抗凝血酶Ⅲ(AT- Ⅲ)参加,因此主张肝素与抗凝血酶Ⅲ制剂合用,或同时输鲜血。还由于肝素不能控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肽系统的激活,所以又主张给非肽性蛋白分解酶抑制酶,每天800mg一次使用。可使抗凝血酶Ⅲ水平上升,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与纤维蛋白溶解激活剂减少。潘生丁亦常可与肝素配合应用,此药能抑制血小板的聚集作用,防止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发生,可用100 ~200mg放入100ml液体中静滴,每4~6小时1次,24小时剂量不超过1000mg。还有人认为肝素+潘生丁+右旋糖酐合用可提高疗效。
肝素副作用是容易发生消化道和肾出血。因此用药期间注意大小便情况。如用药后出血加重,应停药,并用同剂量鱼精蛋白拮抗。
②消除诱因和促凝因素:对具有特异性过敏及自体过敏占优势或胆汁淤积者,应同时应用糖皮质激素。并注意用低分子右旋糖酐改善循环,兼顾纠正中毒。
③重型肝炎伴明显循环障碍者,可用山莨菪碱等胆碱能阻滞剂:654-Ⅱ(山莨菪碱)首次剂量40~60mg静注,早期40~160mg/日;昏迷早期狂躁者可用东莨菪碱0 6~0 9mg1次静注,并可重复上述剂量再次静注,直至安静。
④疑有血栓形成时,用链激酶首次50~100万单位,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滴,30分钟滴完,以后每小时静滴2 5万~15万单位,酌情连用3~7天,使血栓溶解。
⑤输血补充凝血酶原、血小板及Ⅴ、Ⅵ、Ⅸ、Ⅹ等多因子缺乏:输血一般应在使用肝素的同时或肝素化(2~3单位每毫升血,使试管法凝血时间维持在25~30分)后进行,以避免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加重。
⑥纤维蛋白原的应用: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诱因尚未去除,亦未用肝素的情况下禁用本药。只有当出血严重,血不凝固,纤维蛋白原很低,判定在原因是继发纤维蛋白溶解时,方可应用。可给2~4g,以后根据需要酌情再用1~2次。
⑦抗纤溶药: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时禁用6-氨基己酸、对羧基苄胺等抑制纤溶药物。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晚期,凝血过程已经停止,出血原因是以纤维蛋白溶解为主时,可用抗溶药与肝素合用。6-氨基己酸4g加入10%葡萄糖液100ml静滴,以后20g(或对羧基苄胺0 2~0 4g)加入10%葡萄糖液1000ml中24小时缓慢静滴。亦可同时使用抑肽酶8万~10万单位静注,以后每2小时1万单位,直至好转。
⑧其他抗出血的药物可兼顾使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