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入手整治肿瘤治疗不规范现状
肿瘤治疗包括三大手段:手术、放疗和化疗。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医院相继开展肿瘤放疗和化疗工作,或成立肿瘤放疗和化疗科,以满足广大肿瘤患者的就医需求。由于放疗与化疗为新兴学科,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管理,所以这些学科的存在形式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医院外科兼顾化疗,有的医院放化疗科在一起。三级甲等医院分工相对明确一些,而地区级医院大多数为联合形式存在,或学科建制不全,如有的单位有化疗科而没有放疗科,有的单位有放疗科而没有化疗科等。因此,肿瘤治疗相当不规范,治疗水平也与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同时许多医院科室实施经济相对独立核算,所以各学科之间争抢患者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强行规定哪些学科医师可以做化疗或哪些学科医师不允许做化疗是不现实的。我个人观点应从制度上入手,以下几点见解仅供参考:
1. 肿瘤医师培养需制度化
目前我国肿瘤医师培养工作相当欠规范,肿瘤放疗和化疗医师基本上是其他学科的医师进修一年后就开展工作。有的单位的医师根本不进修,直接由其他学科改行开展工作,所以出现许多医疗差错和纠纷。因此,国家应从肿瘤医师培养制度上着手,建立合理、科学的培养机制。对于从事肿瘤治疗相关学科的医师应在5年住院医师培养完成后,到其他两个相关学科学习。如果是肿瘤外科医师,应该到肿瘤放疗和化疗科学习,每个专业至少学习1年,结束进修后应有一个国家或地方统一考试,合格者才可以从事肿瘤外科工作。
2. 需进行专业资质认定
非肿瘤化疗专业医师如果要从事肿瘤化疗工作,在完成上述培训后,再通过一个肿瘤化疗的认证资格考试。肿瘤化疗科医师也同样需要获得资质认证。专业上岗证并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灵单妙药,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非化疗专业医师从事化疗工作中的纠纷和事故。
3. 制定肿瘤治疗常规与规范
目前肿瘤治疗有许多方案已经相当成熟,国家应组织专家出台相应的肿瘤诊疗规范。对于不同肿瘤、不同病理、不同分期实施什么治疗,应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常规,从事肿瘤治疗的医师可根据诊疗常规进行医疗活动,若出现问题也有章可寻循。对于开展临床前瞻性研究,可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获审批后使用新的研究方案。
4. 专业设置应配套
目前,我们国家肿瘤治疗的关键问题不是非肿瘤化疗学科是否可从事肿瘤化疗的问题,而是许多医院的肿瘤治疗相关科室为自己的部门利益而牺牲患者治疗的问题,如不该手术的患者做了手术,应先手术的患者做了化疗,应先化疗的患者做了放疗等。许多医院肿瘤治疗专业学科不配套,有的医院没有放疗科而有化疗科,而有的医院有放疗科而没有化疗科,导致肿瘤患者失去最好的治疗或失去最佳的治疗机会。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法规,规定从事肿瘤治疗的医院应完善学科建制,肿瘤外科可归属相应外科,同时设立放疗科和化疗科。对于学科不健全的医院,可取消肿瘤治疗医保合同。, http://www.100md.com(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治疗中心 王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