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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63494
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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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妊娠合并白血病很少见。急性白血病时子宫及卵巢常受害而影响怀孕,故妊娠合并白血病以慢性髓性白血病最多见;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多半发生在50岁左右之妇女,故合并妊娠者较少。患者在受孕前多已查出本病,偶有妊娠期因贫血久治不愈、白细胞增多及脾大而进一步检查才发现的。

    通过病例分析,目前一般认为妊娠不会使白血病病情恶化,甚至有暂时缓解的可能,可能与孕期ACTH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多有关;偶有病情恶化的病例可能是疾病本身发展的趋势。

    慢性白血病孕妇流产率不增加,但早产及死产发生率可达40%,可能与孕妇贫血有关,产后出血较一般产妇多,因此妊娠合饼慢性白血病的危险主要是围产期死亡率增高。

    妊娠合并急性白血病与非孕妇患病相似,常在短期内死亡,故终止妊娠等治疗措施并无意义。

    有人曾对白血病患者所生之60例胎儿进行组织学检查,均未发现有白血病样增生;也曾对几个由非白血病母亲所生的先天性白血病胎儿作检查,证实白血病不会遗传给胎儿。但也有认为有些白血病的病因是内源性的,其染色体可能有结构上的缺陷而遗传给子代。此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近年来在妊娠合并白血病患者身上曾观察到大多数抗肿瘤药物均可通过胎盘,并将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多数人主张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治疗应以皮质激素、抗生素及少量多次输血为主,不应用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物,以利于胎儿存活及降低孕妇死亡率。从妊娠4个月开始则可开始化疗,对胎儿影响较小;如分娩前后经过化疗症状获得缓解,则产妇出血和感染的危险性减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