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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6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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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妊娠期心脏病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为原先存在的心脏病,以风湿性及先天性心脏病居多,高血压性心脏病、二尖瓣脱垂和肥厚型心脏病少见。第二类系由妊娠诱发的心脏病,如妊高征心脏病、围生期心脏病。

    【诊断】

    若孕前即知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当然不存在诊断问题,但有些患者可无自觉症状而不就医。由妊娠引起的一系列心血管系统的功能改变,可导致心悸、气急、水肿等症状,也可伴有心脏轻度增大、心脏杂音等体征以及X线、心电图改变,从而增加心脏诊断困难。不过,若发现下列异常,应考虑存在器质性心脏病。

    1.Ⅲ级以上、粗糙的收缩期杂音。

    2. 舒张期杂音。

    3.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或扑动、房室传导阻滞等。

    4.X线摄片示心影明显扩大,尤其个别心房或心室明显扩大。

    5.超声心动图显示心瓣膜、心房和心室病变。

    【治疗措施】

    心脏病孕妇的监护

    1.终止妊娠的指征:原有心脏病的妇女能否耐受妊娠,原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状况、有无并发症等。在评估心脏病孕妇耐受妊娠的能力时,,既需慎重思考妊娠可能加重心脏负担而危及生命,也要避免过多顾虑,致使能胜任者丧失生育机会。凡有下列情况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