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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药管局发出通知:严禁“堕胎药”自由流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5日 人民网
     人民网济南4月5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自本月起,终止妊娠类药物严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任何药店和个体医疗机构都不得销售“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类药物。

    通知要求,终止妊娠类药物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渠道进行销售,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促销;禁止在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类药

    物;终止妊娠药物属处方药,必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使用;允许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机构,必须在其药房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按妇产科主治医生的处方发药,禁止个体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终止妊娠类药物俗称“堕胎药”、“人工流产药”,主要用于母体内早期胚胎发育的终止,使用不当会严重威胁怀孕妇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常见的终止早孕药物有“米非司酮”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