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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0170892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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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中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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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
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
中西医结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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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百拇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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