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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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中国
甲方 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
乙方
双方就实施推广“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事宜达成协议:
一、 甲方承诺:
同意乙方列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和团中央中华儿女杂志社联合
公布为“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
1. 对中医传联办字[2001/002]号文件公布的“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推荐单位”条件、待遇、程序等内容负责;
2. 对乙方(申请人)向甲方报送资料的知识产权安全性负责;
3. 举行确认褒扬仪式。
二、 乙方承诺:
接受甲方对乙方医疗方法、疗效、制剂等实际效果的的调查、检测、评估和年审,并积极予以合作:
1. 提供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提供制剂组方基本原则、和产品知识产权证明;
2. 接受专家组对提交资料的检验或跟踪调查,接受记者采访;
3. 接受信誉年审,如年审不符合初审时的标准,应摘牌;
4. 提供综合服务费拾万圆;
5. 于协议生效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服务费汇到指定帐号(切勿将现金委托私人交付);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 中华医药特色疗
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
开 户 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丰台支行
帐 号: 03414001201051757-42
邮局汇款: 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宝隆公寓B座420室
(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收) 邮编 100070
三、 附则
1.如经检测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扣除检测相关费用,余款退回;
2.协议生效后,甲方不能兑现承诺应主动退费;乙方不兑现承诺应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因素造成为约,双方无责任;
4. 此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甲方承诺兑现日止., http://www.100md.com
乙方
双方就实施推广“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事宜达成协议:
一、 甲方承诺:
同意乙方列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和团中央中华儿女杂志社联合
公布为“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
1. 对中医传联办字[2001/002]号文件公布的“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推荐单位”条件、待遇、程序等内容负责;
2. 对乙方(申请人)向甲方报送资料的知识产权安全性负责;
3. 举行确认褒扬仪式。
二、 乙方承诺:
接受甲方对乙方医疗方法、疗效、制剂等实际效果的的调查、检测、评估和年审,并积极予以合作:
1. 提供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提供制剂组方基本原则、和产品知识产权证明;
2. 接受专家组对提交资料的检验或跟踪调查,接受记者采访;
3. 接受信誉年审,如年审不符合初审时的标准,应摘牌;
4. 提供综合服务费拾万圆;
5. 于协议生效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服务费汇到指定帐号(切勿将现金委托私人交付);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 中华医药特色疗
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
开 户 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丰台支行
帐 号: 03414001201051757-42
邮局汇款: 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宝隆公寓B座420室
(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收) 邮编 100070
三、 附则
1.如经检测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扣除检测相关费用,余款退回;
2.协议生效后,甲方不能兑现承诺应主动退费;乙方不兑现承诺应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因素造成为约,双方无责任;
4. 此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甲方承诺兑现日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