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褒扬“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活动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医药中国
国医传联办字[2001] 002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入世”为中国的中医中药界带来了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如何顺应历史趋势,化不利为有利,使中医药机构和产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我们认为,一靠实力,二靠信誉。
信誉是最基本的法律基础,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我们组织褒扬“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活动的目的,就是在“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人才资源库”的基础上,对有实力、有信誉的特色医疗机构给予确认,并向正在“打造”的“航母”级中国国粹医院输送人才,向世界27个国家辐射,专攻疑难病,逐步形成“信誉单位”的知名品牌。
一、“信誉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具备“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人才资源库入选单位”的基本要求:
2. 治疗某类疑难病有独到的医疗技法和显著的疗效,且疗效稳定,无医疗事故;
3. 其独到的理论建树,获得中医界同行或专家的认同;
4. 社会声誉良好,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信誉单位”享受以下待遇:
1. 统一在国家重要媒体做形象宣传和以“信誉单位”为品牌的系列化推广;免费在“医药中国网站” “世界汇金网医药频道“广为宣传;
2. 推荐受聘为中国国粹医院的医师,或在地方“中华医药攻克疑难病示范门诊”;
3. 安排接待来华求医的海外团队,或参与出国考察交流;
4. 如条件成熟,直接移交投资方合作开发,申请“准”字药号;
5. 帮助推荐“名师带高徒”;
6. 吸收为“今日华佗联谊会”会员,参与联谊会组织的有影响的团队活动
三、“信誉单位”的产生程序:
1. 民间医疗机构的“信誉单位”须在“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人才资料库入选单位”的基础上产生。条件成熟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供执业医师证明、医疗许可证、制剂许可证,以及社会评价等 相关资料,地方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 又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定,之后出具专家检测报告;
3. 中国医药特色疗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送交国家权威机构审定;
4. 举行褒扬“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仪式,国家中医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和团中央中华儿女杂志社暨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确认公布。
“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的条件应从严掌握。数量:原则上海市(地)一家,省会城市3家;同一地区专家不重叠;首批全国拟选10家。
咨询电话:010-63723826 63786161
传真:010-63787619 联系人:何 辉
监督电话:010-8403065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帝京路1号宝隆公寓B座420室
中华医药特色疗法推广交流联合办公室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http://www.100md.com
各有关单位:
中国“入世”为中国的中医中药界带来了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如何顺应历史趋势,化不利为有利,使中医药机构和产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我们认为,一靠实力,二靠信誉。
信誉是最基本的法律基础,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我们组织褒扬“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活动的目的,就是在“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人才资源库”的基础上,对有实力、有信誉的特色医疗机构给予确认,并向正在“打造”的“航母”级中国国粹医院输送人才,向世界27个国家辐射,专攻疑难病,逐步形成“信誉单位”的知名品牌。
一、“信誉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具备“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人才资源库入选单位”的基本要求:
2. 治疗某类疑难病有独到的医疗技法和显著的疗效,且疗效稳定,无医疗事故;
3. 其独到的理论建树,获得中医界同行或专家的认同;
4. 社会声誉良好,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信誉单位”享受以下待遇:
1. 统一在国家重要媒体做形象宣传和以“信誉单位”为品牌的系列化推广;免费在“医药中国网站” “世界汇金网医药频道“广为宣传;
2. 推荐受聘为中国国粹医院的医师,或在地方“中华医药攻克疑难病示范门诊”;
3. 安排接待来华求医的海外团队,或参与出国考察交流;
4. 如条件成熟,直接移交投资方合作开发,申请“准”字药号;
5. 帮助推荐“名师带高徒”;
6. 吸收为“今日华佗联谊会”会员,参与联谊会组织的有影响的团队活动
三、“信誉单位”的产生程序:
1. 民间医疗机构的“信誉单位”须在“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人才资料库入选单位”的基础上产生。条件成熟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供执业医师证明、医疗许可证、制剂许可证,以及社会评价等 相关资料,地方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 又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定,之后出具专家检测报告;
3. 中国医药特色疗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送交国家权威机构审定;
4. 举行褒扬“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仪式,国家中医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和团中央中华儿女杂志社暨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交流推广联合办公室确认公布。
“中华医药特色疗法信誉单位”的条件应从严掌握。数量:原则上海市(地)一家,省会城市3家;同一地区专家不重叠;首批全国拟选10家。
咨询电话:010-63723826 63786161
传真:010-63787619 联系人:何 辉
监督电话:010-8403065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帝京路1号宝隆公寓B座420室
中华医药特色疗法推广交流联合办公室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