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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72851
“非典”诊断标准公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5日 国医网
     为指导临床医务人员正确诊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时治疗并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卫生部近日组织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1.流行病学史1.1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1.2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病人的城市。

    2.症状与体征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4.胸部X线检查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若检查结果阴性,1~2天后应予复查。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疑似诊断标准:符合上述1+2+3条或2+3+4条。临床诊断标准:符合上述1.1+2+4条及以上,或1.2+2+3+4或1.2+2+4+5条。

    鉴别诊断: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肺部感染、军团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