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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坚持首诊负责制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7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钱峰)近日,有读者反映个别医务人员在遇到主诉

    怀疑自己是非典型肺炎病人时,没有积极接诊。记者就此情况采访了

    卫生部有关方面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非典型肺炎传染性很强,病因目前又未明确,少数医务人员担心自己被感染,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首诊负责制必须坚持,一旦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应立即收治到专门的留观室(留观室为单人房间,禁用中央空调,近

    距离内应备有隔离卫生间)。拟诊和确诊病人应转到指定医院治疗,首诊医院要负责联系、落实转运车辆。同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目前

    已被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因此各级医疗机构在接

    诊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按照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

    事医疗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控

    制疫情的主要手段是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所以,对于

    疑似病人,医务人员要及时发现和判别,及时观察隔离,对于密切接

    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和跟踪。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

    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

    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

    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

    行为。

    为保护医务人员,有关单位近日已相继出台了《医院收治非典型

    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

    (试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等文件。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有病例发生的

    地区要立即开展培训,未发现病例的地区也要提前搞好培训,防患于

    未然。,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