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国家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了2003年第一期违法
药品广告公告。其中违反《
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达6次以上的有5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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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6次以上的5个品种分别是:吉林四平塔山制药厂生产的“细胞助长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
灵芝宝)”;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痔疮止血颗粒”;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
鼻炎灵片”。(记者 刘墨非)
(刘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