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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0178219
福建药品监管局要求药品经营必须通过GSP认证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25日
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日前透露:明年底前,该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要通过药品
GSP
认证,达不到认证
标准
的企业将被警告或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据悉,目前该省118家有药品批发法人资格的企业,只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管局的GSP认证。根据省药品监管局的安排,今年内该省设区市城市所在地的药品批发和零售大中型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共83家将要进行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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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html/Dir/2003/04/25/82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