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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私自移植罚50万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1日 北京青年报
     4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就《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进行专项审议,此前,该《条例》已获深圳市政府三届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如深圳能率先出台该《条例》,它将是中国内地第一部与国际先进国家相应法律接轨的地方法规。

    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市从去年开始着手该项立法工作,同年拟出条例草案并获深圳市政府三届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就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原则、捐献器官的条件、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和建立人体器官配选制度等方面作出诸多探讨。

    《条例》中特别规定,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的,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处违法所得(购)1至2倍罚款,特别是对于门诊部、诊所及其医师违规实施人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手术的,将处以30万至50万元左右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及医师的执业证。

    目前,我国器官移植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移植范围涉及角膜、肾、肝、心血管和骨髓等。但我国器官供求严重失调,同时,我国除台湾省以外,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立法尚为空白。-北京青年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