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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80039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7日 健康报
     本报讯在进一步总结我国广东、北京等地诊断治疗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经验基础上,根据医学专家提出的意见,卫生部5月4日对《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新公布的《标准》

    增加了重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和出院参考标准。

    此次修改内容包括:流行病学史中发病前两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

    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病人的城市,修改为发

    病前两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

    感染病人的区域。症状与体征中增加一款“注意有少数病人不以发热

    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基础疾病的病人”。胸部X线检

    查“常为双侧改变”修改为“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临床发现部分

    非典型肺炎病人的胸部X线呈单侧多叶改变,因此对此条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医学观察诊断标准和医学观察对象的管理措施。增加医学观察

    诊断标准的目的主要是指导医师正确甄别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对大

    量常见的其他发热病人通过医学观察予以鉴别。同时尽可能减少潜在

    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危险。修订后的诊断标准增加了重症非典型肺炎的

    诊断标准和出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