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指导各地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等现场工
作人员的防护,同时避免过分防护在群众中造成恐慌,卫生部日前发
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调人员现场防护指导原则(试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调人员现场防护指导原则如下:
——一级防护适用范围是: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和临床
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对医学观察病
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以及
其他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一级防护要求为穿戴普通工作衣帽、戴12
~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每次接触后立即洗手和
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
、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二级防护适用范围是:在发热门诊、集中收治定点医院污染
区或其他发病地点,对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疫点或疫区进行终末消毒。防护要求为穿普通工作服、外罩一层隔离
衣,戴防护帽和符合N95或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以及戴乳胶手套和鞋套,近距离接触病人时戴防护眼镜。每次接
触病人后立即洗手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
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离
开污染区到半污染区时将全套防护设备交医院灭菌和消毒处理,离开
疫点、疫区时将全套防护设备放入密闭污物袋封闭后带回疾控机构灭
菌和消毒处理。
——三级防护适用于采集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咽拭子等标本
的工作人员。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
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作人员的防护,同时避免过分防护在群众中造成恐慌,卫生部日前发
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调人员现场防护指导原则(试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调人员现场防护指导原则如下:
——一级防护适用范围是: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和临床
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对医学观察病
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以及
其他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一级防护要求为穿戴普通工作衣帽、戴12
~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每次接触后立即洗手和
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
、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二级防护适用范围是:在发热门诊、集中收治定点医院污染
区或其他发病地点,对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疫点或疫区进行终末消毒。防护要求为穿普通工作服、外罩一层隔离
衣,戴防护帽和符合N95或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以及戴乳胶手套和鞋套,近距离接触病人时戴防护眼镜。每次接
触病人后立即洗手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
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离
开污染区到半污染区时将全套防护设备交医院灭菌和消毒处理,离开
疫点、疫区时将全套防护设备放入密闭污物袋封闭后带回疾控机构灭
菌和消毒处理。
——三级防护适用于采集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咽拭子等标本
的工作人员。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
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