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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前五大认识误区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15日 中新社
     武汉同济医院陈忠华教授今日在此间对媒体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五大认识误区,阻碍着中国“脑死亡”立法进程。

    陈忠华是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也是中国医院唯一的“脑死亡”研究机构——武汉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的负责人。他说,今年四月十日,武汉同济医院宣布中国首例“脑死亡”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它标志中国开始接受“脑死亡”概念,也为“脑死亡”立法作了有力推动。

    但他认为,目前社会上对“脑死亡”存在着五大认识误区:

    (一)对患者宣布“脑死亡”是减轻其痛苦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患者已经死亡,没有痛苦可言。“脑死亡”对于患者家属来说,减轻了他们等待和无望的痛苦。

    (二)“脑死亡”与植物人混为一谈,这两者的判断标准根本不同,有无自主呼吸就可判断。

    (三)“脑死亡”与安乐死混为一谈,这两者是生命自主权的根本不同。“脑死亡”是生命自主权自然延伸到家属,后者是患者主动要求死亡。

    (四)“脑死亡”并非是器官移植的需要。器官移植要征得患者同意,“脑死亡”患者同样如此,它不会缓解器官移植的紧迫需要。

    (五)法学界对“脑死亡”立法意义的认识不深刻,对“脑死亡”可能引起民事侵权表示担忧。医学界本身对“脑死亡”的再学习也不够,理论准备还不充分。

    陈忠华表示,中国“脑死亡”立法属于科技含量高,人权及伦理学混杂的法律进程。如果在拥有全球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实现,是件很令人欣慰的事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