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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9日 《中国经营报》
     2003年5月27日:

    与人类对抗艾滋病的斗争相比,缉拿SARS元凶的征战可谓速战速决。1981年美国首次发现艾滋病,研究人员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才追查到导致该病的元凶———免疫缺陷病毒HIV,用了几年时间才破译了HIV的基因,再用了15年时间才发现了一些部分有效的治疗AIDS的药物。但是缉拿SARS病原体却只用了两个月时间,并完成了对其基因组的测序。初战告捷之后,问题接踵而来,谁该摘取确认SARS元凶的胜利之果?

    初战告捷之后的严峻现实

    从3月18日香港中文大学和德国的实验室在显微镜下发现副粘病毒开始计算,全球科学家只用了不到一个月就找到了SARS病原体———冠状病毒一个新变种。标志是世界卫生组织于4月16日宣布在世界上13个实验室的合作下确定了SARS的病原菌就是冠状病毒。

    在胜利的短暂喜悦之后,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已经面临一个谁来摘取胜利之果的严峻现实,换句话说如何分享查获SARS元凶以及之后可能涉及的多项成果,包括临床检测、药物开发、治疗方式、疫苗及其他附加产品的果实。

    按照谁播种,谁耕耘,谁就有权利收获的原则与公理,许多研究人员都希望自己独家摘取这一辛勤劳作的果实。加拿大科学家正在申请破译SARS基因组密码的专利,香港专家是通过显微镜发现这种病毒的,他们也提出了专利申请。同样,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也提出了获得发现SARS病毒的专利权。更有一些美国制药公司,如Combimatrix,提出了申请获得可能抑制SARS病毒的60种药物的专利权。一时间,专利大战硝烟弥漫。

    桃子熟了尚难摘

    SARS病毒的专利以及相应产品的专利其实不仅仅是一个会难倒专利局的烫手山芋,而且对当今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提出了挑战。首先是有多少人可以获得SARS病毒发现权以及相关的专利,就让人难以确定。仔细分析,由于是资源共享,齐心协力,各有成绩的结果,有资格分享蛋糕的人和科研机构不在少数。比如,正如WHO宣布的,是由全球13家实验室共同努力的结果,那么,这13家实验室都可以分享。

    其次,由专利授予的一个重要要素———谁先发现SARS病毒来看,也很难判断专利之果该落谁家。从时间顺序来看,下面一些研究机构和研究者都名列其中。从3月23日到4月初,中国香港、加拿大、德国、法国和美国都先后报告了怀疑为SARS元凶的新冠状病毒。4月8日香港研究人员在《柳叶刀》杂志上发表SARS病原的论文;4月10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两篇关于SARS与冠状病毒关系的论文,一篇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与香港、台湾和泰国的研究人员合作完成,另一篇由德国、法国和荷兰研究者共同完成。

    随后,4月13日加拿大一个合作研究机构首次在网上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共29736个碱基对;4月14日美国CDC也在网上发布了该病毒的基因组序列,共29727个碱基对;4月16日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与北京基因组研究所联手公布破译新冠状病毒基因;4月18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人员也宣布破译新冠状病毒的基因组,共有29730个碱基对,但是有报道说该中心早在4月10日晚就断定冠状病毒是SARS元凶。

    蛋糕切分也棘手

    从这些发现公布的时间和结果来看,又产生了几个问题。一是按过去传统的在学术杂志上发表报告或论文算成果,还是承认在网络或媒体上发布研究结果也算成果?发布在网上可以让全球不同科研机构加以评判和重复确认。如果不承认网络上的结果,那么这次最终发现冠状新病毒的时间就会延迟,因为信息共享才提供了不同思路,碰撞出了探索思考的火花,从而促成SARS病毒的最终破译。

    二是不同科研机构和研究者发表的成果还各有差别,比如加拿大、美国和中国破译的SARS病毒的基因组就存在差异,分别为29736、29727和29730个碱基对。如果要授予专利,它们都可能会是不同的成果,可以获得专利。

    再一个问题是,即使果实(专利和相应的成果)由几个或多个机构(个人)获得,如何分配这个蛋糕,判定每位参与者的份额也是一个问题。比如,证实一种病原体要满足科赫四原则,即第一步要在所有病人身上发现这种病原体而健康人身上没有;第二步要在患者身上分离出病原体并在实验室中培养出病原体;第三步把培养的病原体接种动物能使动物出现与人相同的疾病;第四步是要从患病的动物身上分离出同一种病原体并能在培养基中繁殖。

    即使中国香港、美国、中国、加拿大等研究人员发现SARS病毒并测序SARS病毒基因组,但满足科赫原则后两个条件的是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莫大学医学中心的研究者,他们在猴子身上试验取得了成果,因此专利和成果的份额也应当有荷兰研究人员的份。

    最后,发现SARS病毒也可能为未来诺贝尔奖的颁发提出了挑战,如果这一成果值得获诺贝尔奖的话,那么究竟是谁先发现了SARS病毒?份额如何确定?

    成果分享的陷阱

    然而,真正要摘取这一成果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SARS病毒的发现并不完全遵循科赫原则。加拿大卫生部发言人保罗·格利在4月21日就指出,他们只在50%的病人体内找到了冠状病毒。此后5月2日加拿大研究人员再次指出,他们在60%的病人或疑似病人身上没有发现冠状病毒,而且在没有诊断为SARS者中的14%的人身上却发现了冠状病毒。显然,这首先就不符合科赫四原则中的第一条原则。

    其次,发现的新冠状病毒有6个变体。香港大学研究人员把来自香港、广州、美国和加拿大的病原体进行分析,发现6个病毒样本的某一段基因都有不同的碱基排序,表明它们至少是SARS病毒家族中的不同变体。此外,中国、美国和加拿大对SARS病毒基因测序也得出了不同数量的碱基对,也说明了即使冠状病毒是SARS元凶,也还存在着不同的具体病原体。这不仅预示着人类战胜SARS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也意味着在摘取认识和征服SARS胜利之果上还有很多机会,因为每一种变体都可能是另一种不同的果实。

    最后,与SARS相关的各种产品也都可能是可以获得的蛋糕和市场份额,比如检测试剂、药物和疫苗的研发与应用,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研制的一种抗SARS的干扰素便正在通过论证上市。所有这些都是机会或机遇,就看有没有做好准备的人。

    尽管分享SARS的研究成果是一个头疼的复杂问题,但SARS的研究成果是很大的,可以分得的份额也可能是庞大的,而且机遇也是很多的,科研和商机需要竞争和合作。正因如此,WHO预防感冒计划负责人克劳斯·斯托恩认为,对冠状新病毒提出专利申请并不会损害世界各个实验室已有的合作,甚至制药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