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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7230
GSP认证“迫在眉睫”(二)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30日
     仓促上阵遇难题 困惑多多谁来解?

    不少企业反映,GSP认证的硬件要求还好解决,但软件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比如领导意识还不够到位,公司领导已经很重视了,耳提面命地将GSP认证准备工作交待给质量主管,却没有建立起"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从而限制了准备工作的开展;企业内部人员的观念、经营素质等还跟不上要求。北京康利华的王芳认为,企业普遍存在的困难有:GSP及其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只是原则要求,操作过程中常常遇到非常具体的实际问题,企业往往难以把握,希望能细化标准;企业人员对GSP认证缺乏认识,希望药监部门组织更多、更全面系统培训,对GSP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辅导;基层药品经营企业急切需要熟悉GSP认证的同志到现志传授经验,给予面对面的指导,如果能进行模拟检查,按照GSP认证的评定标准进行分析,梳理问题,就会更有针对性。这恐怕代表了绝大多数商业企业的普遍心态和所处的困惑处境。

    另有一些企业代表表示,对一些政策把握不准,也是困惑企业的原因之一。比如:按国药监市[2002]65号《关于明确GSP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在GSP认证现声场检查中,对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凭证等有关资料的查验时限,一般从检查之日起向前追溯12个月(另有规定的除去)去做,各企业就得将以往不规范的记录、凭证统统加以补做。而实际上确有一些企业过去存在购销药品无合法票据、购销单位未收集合法证照、购销记录不规范等情况,这样一来,"补做"便成了"弄虚作假",还会耗去大量为力、物力、财力。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倒不如要求企业从进行GSP改造日起(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即从改制之日起)严格按照GSP规定加以规范,按要求把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做到位,直到自认为达到GSP认证条件后再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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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药监担大任 风风火火抓"攻坚"

    在今年1月底召开的2003年全国药监工作会议上,国家药监局再次强调2003年将是药监部门监督实施GSP认证工作的关键年,攻坚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事实上,从今年开始,国家药监局就已经把GSP认证的权力下放到省(区、市)药监局,这就加快了各省药品经营企业完成GSP认证的进度。权力下放的同时,也有相应的严格要求,在国药监市[2002]488号《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2002年未按规定完成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由省(区、市)药监局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GSP认证的,给予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整顿后仍不符合GSP要求的,按规定吊镇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各省市已积极行动起来。北京市药监局于去年年底组建了药品认证中心,制定了《北京市GSP认证管理办法》,并做到了组织落实和制度落实。该局局长冯国安向记者表示:北京市药监局组织标准:同时要竭力为企业服务,尽量降低企业费用,提高认证工作的效率。广东省也于今年2月底出台了《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由于广东省现有2万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只靠广东省药品审评中心将难以按时按质完成认证工作。因此,《办法》规定了有条件的市可以成立GSP认证机构,省药监局根据需要委托其作为省GSP认证的机构,承担该市辖区内药口零售企业GSP认证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在企业条件完善、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完成GSP工作所需时间最长不超过65个工作日。从4月份开始,陕西省也将在全省展开GSP认证工作,该省药监局呼吁全省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按GSP标准进行改造。

    据业内人士分析,离最后期限只有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了,由于GSP认证事权的变化,估计今年将比往年有更多的企业提出GSP认证的申请。(完),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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