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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建议实施SARS 输血防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3年第20期
     本报讯 自SARS暴发以来,WHO 于5月15日首次提出实施SARS输血防范的建议。

    WHO在其公布的指南中说,尽管目前还没有发现一例通过血源传播的很可能SARS病例,但是因为很可能SARS病例在发病10天左右可检测到病毒血症,所以理论上存在通过输血感染SARS的危险。WHO为了防范于未然而制定了该建议。

    WHO传染病组的领导人Heymann说:“在某种并不了解其真正危险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尽可能多的防范措施。所以我们的指南提出,SARS患者在康复期任何阶段都不应该成为供血者。”

    该指南建议,即使与SARS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或曾去过SARS感染传播地区的人并没有出现任何症状,也必须至少观察3周以后方可采血。同时还建议,包括疑似病例和很可能病例在内的其他人群,根据其所在地是否有过SARS的当地流行,应分别对其观察1~3个月方可采血。WHO还建议供血者在采血后,应被随访1个月。在此期间供血者若出现症状,应停止其所提供的血制品的使用。

    包括大多数欧洲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在内的数个国家此前就已经实施了供血者的防范措施。Heymann认为仍应检测现行的或有缺陷的诊断性试验的结果,对供血者的筛查不能仅依赖于试验结果。他说:“我们现有的病毒检测试验的敏感性不足,不能用作筛查试验。我们现在所能采取的唯一正确的措施是核实所有供血者的病史。”, 百拇医药(吴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