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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4228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6日
     来源:中国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供稿

    一、药品进口和销售的基本情况

    捷克在进口药品及其销售管理方面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隶属捷克卫生部的国家药品监督局具体负责所有药品的注册和颁发药品生产、进口及销售许可证。捷克药品管理方面的主要法规包括:1997年第79号法律(药品法)、卫生部和农业部1998年289号关于药品登记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和农业部1999年230号关于药品临床鉴定的规定。根据1997年第79号法律,从1998年1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局成为对药品性能及医疗器械性能进行检验和监督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总部设在布拉格,在外地设7个药品实验室。

    国家药品监督局的主要职能是:在药品登记、批准和临床鉴定中运用科学标准对药品进行鉴定,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通过登记、行政审批许可证等手段使药品进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