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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情人抛弃竟杀人泄愤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9日 南方周末
     广州花都一外来女工雷某为了情人毅然离婚,但后来又被情人抛弃,竟然丧失理智把情人小外甥扔进水井以泄愤。近日,花都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受害者家属656.7元。

    36岁的雷某是湖南人,2000年随丈夫一起到花都区炭步镇的一家工厂打工。2002年6月,雷夫因患病回老家治疗休养,同厂工友曾某见缝插针,频繁上雷某宿舍窜门。雷某迅速和曾某打得火热。不久,两人就发生了肉体关系,曾某让雷某赶快与丈夫离婚,两人好双宿双飞。雷某对其言听计从,在2002年11月6日返回家乡与丈夫分手。她花了2天时间办好离婚手续便赶回花都找到曾某。

    曾某告诉她,自己已被老板“炒了鱿鱼”。两人一合计,离乡背井艰苦谋生,不如一起到曾某老家四川安居。10日上午,曾某称先到姐夫那里告别,让雷某在旅店等他,并把雷某所有积蓄900元拿走了。雷某在旅店苦候一天,始终没等到曾某身影。

    雷某觉得事情不妙,翌日一早就找曾某姐姐打听其弟的下落。

    结果她挨了一通骂,曾某姐姐把她臭骂一顿,说她连累了其弟,然后就上班走了。雷某觉得自己不但委身于曾某,还为了曾某离婚,如今钱全给曾某带走了,落到这个田地都是曾某害的。

    她越想越气愤,此时见到曾某三岁的小外甥在井边玩耍,便走过去把他抱起来扔进水井。旁边的工友见状,马上跳进井里把小孩救出来。这个水井井深4.15米,水深1.75米,而曾某外甥身高仅0.85米,幸而当日抢救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花都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雷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同时,雷某还应赔偿曾某姐姐医疗费和误工费共656.7元。/作者:记者赖颢宁通讯员邓碧君/(编辑:前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