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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禁痰令” 随地吐痰者将被罚款20-50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1日 新华网
     新华网湖南频道6月1日电 昨天,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随地吐痰者一般处以20-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50-200元罚款。

    审议期间对《办法》(草案)作了部分修改,其中重点对处罚幅度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修改前的《办法》(草案)第32条第1款规定,有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槟榔渣等食物残渣等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办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将第一项的处罚明确区分为一般与特殊两种情况,即一般情况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特殊情况(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