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SARS的突然袭击,使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均受到严重
的影响,暴露出了我国在应对大规模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上缺少足够经
验,更重要的是缺少一个专业的危机预警信息系统和处理机制。
SARS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突发的传染病。在美国,当总统就SARS危
机签发总统行政命令后,卫生福利部门立即组成各类紧急调查小组,迅速对国内外的病例展开积极调查,同时加强与国际调查组等各方面
的信息交流。我个人认为,美国之所以在最近几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中能创零死亡的记录,是与其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分不开的。
美国目前已拥有若干监控体系,如国家重点疾病监控体系,负责
报告一系列危险疾病的所有病例;卫生保健人员全国监控体系,专门
用来防止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感染疾病;还有危机ID网络系统和全球新
出现传染病预警网络系统。这些比较健全的预警信息机构,保证了可
以直接从美国和世界各国主要的医院取得第一手资料,帮助CDC统计、分析、预测疾病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全国的疫情监控信息系统。构建现代化
的疫情监控信息系统,面临的困难首先是一个行业标准问题。随着信
息社会的到来,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必
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但此次SARS暴发流行,各级医院、疾控中
心和政府行政部门进行信息沟通的主要渠道,无非是电话、传真。这
种传统的信息渠道,在数据量较大的情况下,难以做到便捷、同步、准确,更无法做出信息分析及处理。
目前国内医院信息系统(HIS),由于缺少完整、统一的卫生信
息行业标准,数十家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使用着不同的编码原则
和不同的数据结构,使得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无法实现互通和共享。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行会”,应当承担起组
织、协调、颁布行业标准的责任。而我国目前的“行会”组织,在市
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而建立全国疫情监控信息系统,必
须要有一个完整、统一的卫生信息行业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维护,信息才能真正发挥效益。
其次是资金缺乏。应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同时努力提高信息系统
的管理运营效率。建立全国疫情监控信息系统或其他卫生信息系统,可以借鉴政府特许工程项目协议(BOT)进行操作。建设、经营和移
交,是实施BOT的基本经济活动环节,它在法律上的表达方式就是:
投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移交。
BOT方式法律上的本质特征,是利用非公共机构的资本力量和经
营力量,去实现建设经营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是政府与私人以
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一种合作关系。当然,BOT方式
并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
公用和公共的性质,不因为引入私人资本而将基础设施变化为完
全的民事活动。 (王岳)
的影响,暴露出了我国在应对大规模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上缺少足够经
验,更重要的是缺少一个专业的危机预警信息系统和处理机制。
SARS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突发的传染病。在美国,当总统就SARS危
机签发总统行政命令后,卫生福利部门立即组成各类紧急调查小组,迅速对国内外的病例展开积极调查,同时加强与国际调查组等各方面
的信息交流。我个人认为,美国之所以在最近几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中能创零死亡的记录,是与其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分不开的。
美国目前已拥有若干监控体系,如国家重点疾病监控体系,负责
报告一系列危险疾病的所有病例;卫生保健人员全国监控体系,专门
用来防止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感染疾病;还有危机ID网络系统和全球新
出现传染病预警网络系统。这些比较健全的预警信息机构,保证了可
以直接从美国和世界各国主要的医院取得第一手资料,帮助CDC统计、分析、预测疾病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全国的疫情监控信息系统。构建现代化
的疫情监控信息系统,面临的困难首先是一个行业标准问题。随着信
息社会的到来,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必
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但此次SARS暴发流行,各级医院、疾控中
心和政府行政部门进行信息沟通的主要渠道,无非是电话、传真。这
种传统的信息渠道,在数据量较大的情况下,难以做到便捷、同步、准确,更无法做出信息分析及处理。
目前国内医院信息系统(HIS),由于缺少完整、统一的卫生信
息行业标准,数十家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使用着不同的编码原则
和不同的数据结构,使得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无法实现互通和共享。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行会”,应当承担起组
织、协调、颁布行业标准的责任。而我国目前的“行会”组织,在市
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而建立全国疫情监控信息系统,必
须要有一个完整、统一的卫生信息行业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维护,信息才能真正发挥效益。
其次是资金缺乏。应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同时努力提高信息系统
的管理运营效率。建立全国疫情监控信息系统或其他卫生信息系统,可以借鉴政府特许工程项目协议(BOT)进行操作。建设、经营和移
交,是实施BOT的基本经济活动环节,它在法律上的表达方式就是:
投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移交。
BOT方式法律上的本质特征,是利用非公共机构的资本力量和经
营力量,去实现建设经营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是政府与私人以
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一种合作关系。当然,BOT方式
并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
公用和公共的性质,不因为引入私人资本而将基础设施变化为完
全的民事活动。 (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