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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7317
疫情下的法律:隐私权知情权及传染病防治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25日 医业网
     《健康报》2003年6月24日:

    隐私权和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当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诸如非典疫情,公众有知情权,而患者又有隐私权。在特殊时期里,这两种公民的权利很容易出现矛盾。那么此时——隐私权与知情权孰重孰轻

    何谓隐私权和知情权

    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私事。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及权利的隐私,最先在美国出现,它是人格权分化过程中新生的一种人格权。由于它有待于类型化,对于隐私和隐私权的界定,法学界如今仍意见不一。但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四项,即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利用权。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没有对隐私或隐私权作出直接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将披露、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已承认这项权利的存在并加以保护。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指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资料。如公法方面,像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政府官员的道德品质及财产等;也包括民事方面,如知悉经营者状况、商品的品质、疾病诊断治疗情况等。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区别在于:隐私权属于民事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而知情权主要应属宪法、行政法上的权利。另外,知情权是一种积极的动态权利,而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消极的静态权利。

    怎样平衡隐私权和知情权

    隐私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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