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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病假工资456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日 新闻晨报
     从今天起最低工资标准正式作调整,调整后主要涉及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和解除终止合同补偿金最低标准调整。昨天咨询中心负责人表示,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为456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符合法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月最低补偿金标准为570元。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是根据“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规定调整的。解除终止合同补偿金最低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调整的,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二是“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