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邮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注册申请人:
我司实施邮寄药品注册资料的申报方式以来,为申请人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一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申请人未严格按照我司《关于药品注册申报及受理事项的通知》【药监注函(2002)240号】和《关于临时调整药品注册申报受理方式的通知》进行申报,例如:未及时发送申请表电子邮件、未对发送的申请表邮件在我局网站确认收到、磁盘损坏等情况,使我司收到的资料因无电子申请表而不能受理,造成了一定数量的积压。为进一步规范邮寄申报方式,保证邮寄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邮寄申报资料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在邮寄申报资料之前,务请先将申请表电子文件用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ypzcsl@sda.gov.cn和ypzcsl@nicpbp.org.cn两个信箱,并且于次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申请人申报受理情况”查询栏目内,输入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确认申请表成功接收后,再将申报资料寄出。如未能确认收到,还须重新发送。
2、所发送的申请表电子文件,其数据核对码应与所申报品种资料内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由于收到的磁盘大多数有所损坏,故不要依赖磁盘提交所需电子文件,同样应当使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信箱。应当注意要将全部文件作为一个邮件的附件一次性发送。
4、对近期仅收到申报资料而未收到其电子申请表的资料,将在7月15日以后将全部资料寄回报送资料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知
药品注册司
2003年7月11日, http://www.100md.com
我司实施邮寄药品注册资料的申报方式以来,为申请人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一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申请人未严格按照我司《关于药品注册申报及受理事项的通知》【药监注函(2002)240号】和《关于临时调整药品注册申报受理方式的通知》进行申报,例如:未及时发送申请表电子邮件、未对发送的申请表邮件在我局网站确认收到、磁盘损坏等情况,使我司收到的资料因无电子申请表而不能受理,造成了一定数量的积压。为进一步规范邮寄申报方式,保证邮寄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邮寄申报资料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在邮寄申报资料之前,务请先将申请表电子文件用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ypzcsl@sda.gov.cn和ypzcsl@nicpbp.org.cn两个信箱,并且于次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申请人申报受理情况”查询栏目内,输入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确认申请表成功接收后,再将申报资料寄出。如未能确认收到,还须重新发送。
2、所发送的申请表电子文件,其数据核对码应与所申报品种资料内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由于收到的磁盘大多数有所损坏,故不要依赖磁盘提交所需电子文件,同样应当使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信箱。应当注意要将全部文件作为一个邮件的附件一次性发送。
4、对近期仅收到申报资料而未收到其电子申请表的资料,将在7月15日以后将全部资料寄回报送资料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知
药品注册司
2003年7月11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