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需不断深入 ——写在《医师与法》周年之际
作者简介: 陈志华
律师,1981年至1990年就读于华西医科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系我国第一位司法精神病学硕士。曾从事过多年临床医疗工作。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志华律师办理过大量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事务,曾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教材《卫生法学》、《病历规范化书写与举证》的编写,并发表数十篇科普及学术文章。
当二十世纪80年代我还在医学院读书的时候,就已经开始阅读《中国医学论坛报》。这份报纸给我的第一感觉是独具一格的版面设计和其内容的专业性。虽然我常阅读此报,但未曾想到日后能够与该报合作。
与《中国医学论坛报》结缘始于2002年7月。当时,随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报社领导深谋远虑,意识到为我国数百万医务人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决定开办《医师与法》栏目。此时,作为一名已经弃医从法的医学专业律师,我也非常希望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医务人员服务,保护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自此,我开始了与报社的合作。
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在报社郝新平主任和田晓青编辑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及专业委员会的同道们相继在该报上发表了近40篇文章。在此期间,我深切体会到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但同时又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行医的需要,更是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基本前提。
最近,在与医师的接触中,我发现他们绝大部分都学习过有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却未深刻理解其内容。例如,对于知情同意文件的书写,医师只知道让患者在相关表格上签字,而对签订此类文件的法律意义不了解,没有告知必要的信息内容,以至于事后出现纠纷时无法保护自己。的确,即使经过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也未必能够意识到上述问题的重要性,因为法律条款本身是非常枯燥的,且与现实存在一定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熟悉法律实务者(如律师、法官)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提醒医务人员加以注意,这是《医师与法》栏目继续存在的理由之一,也是我们今后应完成的任务。
另外,《中国医学论坛报》是一张具有较高层次的报纸,因此,随着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亦可考虑适当提高《医师与法》栏目相关文章的深度,必要时可以就某些医学法律问题开设“论坛”。例如,可以就知情同意文件的法律意义、基本内容、书写规范等展开讨论,推荐部分医院的经验和文本,以指导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
在近一年里,我曾接到许多读者的来信和反馈。这既是一种鼓舞,也是一种鞭策。再次感谢报社和读者的信任,祝《医师与法》栏目愈来愈好。, 百拇医药(北京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 陈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