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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14684
黔东南州:强化计生服务机构药械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10日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药监局和黔东南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并出台了《黔东南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经营使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以改变当前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挂靠经营、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使用药械现象普遍的局面。《意见》规定: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机构,从事药品或医疗器械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应向当地药监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相关验收标准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由个人设置并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其配备的药品应按规定的品种范围向药监部门申请备案后使用;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机构及其设置的服务网点,应取得州计生委发给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所采购和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范围应与经批准开展的服务项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相适应;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生药具发放站、计生宣传技术指导站等采购、使用、贮存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机构,若继续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营利性经营使用活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无证经营予以严厉查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