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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尹肃)辽宁省总工会和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卫生厅等6部门最近联合在全省开展“医疗互

    济、共保健康”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出旨在发扬互助共济精神、最

    大限度地减轻职工住院医疗负担的医保补充措施——创建职工医疗互

    助会。

    职工医疗互助会章程规定,辽宁省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驻辽的中直单位和外省市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

    助会。职工医疗互助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会员以基层工会团体形式入

    会,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的会员单位入会职工每人年缴纳30元医疗互助会费,在医疗互助会一

    年最多可以报销2.5万元医疗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医疗

    补助的会员单位入会职工每人年缴40元医疗互助会费,一年最多可以

    报销3万元。

    该省职工医疗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辽宁省职工医疗互助会

    理事会”,同时还设立了医疗互助会监事会,对可能出现的纠纷进行

    裁决。 (尹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