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性生活
如果要找出一个最好的标志来说明男女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那么它就是对于被迫性活动的看法。过去,被迫性活动的定义非常狭窄,仅仅指暴力侵害和强奸,而且往往只能是被陌生人所强奸,往往仅仅指女性的阴道被阴茎所插入。如果这样的事件被提交警察和法庭,那么其审理结果往往取决于如何来评价罪犯和受害者的道德水平。为了证明自己确实被强奸了,一个女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在社会方面和性方面都是白玉无瑕,还要证明她自己并没有去鼓励那个罪犯。这意味着,官方对于强奸案的统计数字,主要是指女性被陌生人所强奸的案件。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女人无法证明自己是品行端庄的,那么她被强奸一事就无需作为犯罪案件来报告。
在过去20年里,被迫的性活动这一概念被彻底更新了。它的内涵扩大了,从原来那种必须是可以证明的暴力插入阴道,扩大到任何不情愿的性触及:原来规定对方必须是一个陌生人,现在则包括了丈夫、情人和熟人:原来认为强奸只是一些心理变态者的行为,现在则认为它是一般男女在性接触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的产物。尽管单单谴责女方的时代还没有完全过去,但是已经没有人再认为,女性被迫进行性活动毫无疑问是由于她们自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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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顾一下这种斗争是如何发起和进行的,让我们来看看对于性行为准则的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来自一个年轻的男工人,他这样讲述好姑娘与坏姑娘之间的区别,讲述应该如何跟这两种不同的姑娘发生性活动:
“你知道,有一种姑娘是你所尊敬的,所以你也会浪漫地对待她们。你带着她们出去,好象只是为了做一些浪漫的事情。但是你当然知道,实际上不是那样的。还有另外一种姑娘,当你想开车带她们出去时,你已经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了。对她们,你不需要来什么浪漫,你只需要干,先数一二三,然后干就行了。”
与此相反,在安托荷学院(Antioch College),现在有一个管束性行为的规定,是讲给男青年听的并且作为他们的行为准则:
“在进行每一步时,你都必须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脱掉她的上衣,你必须先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触摸她的乳房,你必须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把手放到她的生殖器上,你必须问她同意不同意。如果你想把自己的手指伸进她的体内,你必须征求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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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例子里,那个小伙子认为,对于一个需要浪漫地对待的姑娘,他应该尽可能多地做性行为,直到她清楚地说出“不”为止。但是对于一个坏姑娘,他就应该直接性交,即使那个姑娘说出“不”来,也根本不必理睬她。由于她的声誉不好,她将难以证明自己是被迫进行性交的。
在安托荷学院的例子里,强调的则是:女方随时可能说“不”;任何激动的表情或者沉默不语,都不足以说明下一步行为已经被她所许可了。此时此地,决定权是掌握在女性的手中,而男人必须征求她的意见。这样一种制度,虽然减少了性接触中的嬉戏和自发,但毕竟使得双方对性活动的责任更加平等。在这样一种制度下,没有一个女人能说她的意愿被忽视了,也没有一个男人能说他误解了女方的信号,错把她说的“不”当成了“也许”甚至“可以”。
安托荷学院的规定是小题大做吗?在美国,被迫性活动是否已经多得形成了一个危机?那些已经发现的案例是否被无限地夸大了,而实际上却并不足以成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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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在谈论这些问题时,所依据的数据是不可靠的。就象谈论其他性问题时经常发生的,美国人在争论强奸问题和被迫性活动问题时,对这些现象的真实发生率知之甚少。过去有过许多调查而且被广泛引用,但是我们在本书第2章里谈过,它们都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调查都是针对最容易找到的人,而不是针对美国人里具有代表性的群体进行随机抽样。这些调查的应答率都神秘莫测,使人怀疑它们的代表性究竟有多大。这些调查在提问中常常出现误导或者含义不清的情况。例如,美国司法部曾经做过一个全国犯罪情况调查(National Crime Survey),其中关于性侵害的数字经常被人们所引用。但是这个调查却是这样来询问被访者是否曾经被别人强奸:“是否有人试图用其他方式侵犯你?”
由于以前的各种调查对于强奸、被迫性活动和其他侵害行为的定义大相径庭,由于它们的调查方法不可靠,结果人们都以为,被强奸的妇女或者少到5%,或者多到25%。
大多数普通人所说的“强奸”,跟警察、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所能接受的、法律上的“强奸”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我们在调查中问到被迫性活动时,有意地不用“强奸”这个词。此外,由于“强奸”这个词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使得一些妇女虽然觉得自己确实被迫进行了性活动,却不愿意用“被强奸”这样的说法来定义当时所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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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调查数据也表明,在很大程度上正如一些学术权威和报刊上的连环画所嘲笑的那样,安托荷学院的那种规定,也许是从一个正当的出发点上多走了一步。我们当然知道,在男人与女人的性接触过程中,充满了模棱两可的表达和潜在的斗争。但是这些绝不仅仅是因为出现了某些互相误解,而是因为当性活动是被迫进行的时候,男人和女人的感觉大不相同,而且这种不同并不仅仅是性别之沟,简直就是性别断裂。
我们发现,有非常多的妇女说,自己曾经被男人强迫着去做一些自己所不愿意做的性活动。但是却很少有男人说自己曾经强迫过任何一个女人。当自己被带入性活动时,男人和女人有着不同的感觉,对这样的性活动也有着不同的体验。这些也许都说明,现实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性的世界,一个是男人的,而另一个则是女人的。
无论女人还是男人,肯定都有一些人没有报告自己的真实情况。有一些女人,虽然确实认为自己曾经被迫进行过性活动,但是却不愿意说出来。还有一些女人,虽然我们可能已经确信她曾经被强迫过,但是她却可能不用“被强迫”来定义那件事。那些曾经强迫过女人的男人,也有种种理由不肯说出来。但是我们所发现的事实是如此之明显,很可能会引发一场全国性的对话--男人和女人对于性活动的感觉,怎么会如此地南辕北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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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用一系列问题来询问被迫性活动的情况时,我们使每一个被访者都明白:我们所说的是,不管他们是由于受到威胁,还是由于他们感到自己没有选择的可能,总之他们是做了某些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我们也问到,他们是否曾经使别人去做人家不愿意做的事情。
我们从早年的性经历开始问。我们问每一个被访者,在青春期之前的童年时代,他们是否曾经被别人带有性意义地触摸过。对于那些曾经被这样触摸过的人,我们接着问这样一些问题:是什么样的人触摸了你?这样的事是否发生过一次以上?是否有人知道此事?如果有,那么是什么人?
在详细问过童年时代的性经历以后,我们接着询问被访者进入青春期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问到被访者何时第一次进行阴道性交。那一次是否属于被迫?如果是的,我们接着问:你是怎样被强迫的?对方是否威胁过你?是用身体暴力威胁,还是用武器,用胁迫,用恐吓?
问完被访者的首次性交以后,我们最终问到一个更为一般的问题:在进入青春期以后,是否有人,不论同性还是异性,曾经强迫你做你所不想做的性方面的任何事情?对于那些第一次性交就是被迫的人,我们又问了一些更深入的问题:除了第一次性交以外,是否还有任何异性曾经强迫你去做你所不想做的性方面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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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说自己曾经被强迫过的被访者,我们还问到:这样的事情一共发生过多少次?你与加害者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当时实际上又发生了些什么事情?我们还询问了:一共有多少个不同的人曾经加害于你?
我们的调查的优越之处在于,我们是在美国总人口里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群体来调查,而且获得了非常高的应答率。再者,根据被访者对其他敏感问题的回答情况,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被访者的回答是真实的。
在调查结果里,最惊人的发现是,自从18岁以后,竟然有如此之多的女性曾经被迫进行过性活动。另外,几乎所有被强迫过的女性都是被男性所强迫的,却几乎没有一个女人是被女性所强迫。再者,曾经被别人强迫过的男性非常之少,无论他们是被男性所强迫还是被女性所强迫。
我们发现,在18岁以后的某个时刻,曾经被迫进行过性活动的女性多达22%,而被强迫过的男性却只有2%。在那些曾经被强迫过的男性里,有三分之一是被其他男性所强迫的,但是几乎所有被强迫过的女性却都是被男性所强迫。只有6%的女性说自己是被其他女性所强迫。,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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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顾一下这种斗争是如何发起和进行的,让我们来看看对于性行为准则的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来自一个年轻的男工人,他这样讲述好姑娘与坏姑娘之间的区别,讲述应该如何跟这两种不同的姑娘发生性活动:
“你知道,有一种姑娘是你所尊敬的,所以你也会浪漫地对待她们。你带着她们出去,好象只是为了做一些浪漫的事情。但是你当然知道,实际上不是那样的。还有另外一种姑娘,当你想开车带她们出去时,你已经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了。对她们,你不需要来什么浪漫,你只需要干,先数一二三,然后干就行了。”
与此相反,在安托荷学院(Antioch College),现在有一个管束性行为的规定,是讲给男青年听的并且作为他们的行为准则:
“在进行每一步时,你都必须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脱掉她的上衣,你必须先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触摸她的乳房,你必须征求她的意见。如果你想把手放到她的生殖器上,你必须问她同意不同意。如果你想把自己的手指伸进她的体内,你必须征求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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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托荷学院的例子里,强调的则是:女方随时可能说“不”;任何激动的表情或者沉默不语,都不足以说明下一步行为已经被她所许可了。此时此地,决定权是掌握在女性的手中,而男人必须征求她的意见。这样一种制度,虽然减少了性接触中的嬉戏和自发,但毕竟使得双方对性活动的责任更加平等。在这样一种制度下,没有一个女人能说她的意愿被忽视了,也没有一个男人能说他误解了女方的信号,错把她说的“不”当成了“也许”甚至“可以”。
安托荷学院的规定是小题大做吗?在美国,被迫性活动是否已经多得形成了一个危机?那些已经发现的案例是否被无限地夸大了,而实际上却并不足以成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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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前的各种调查对于强奸、被迫性活动和其他侵害行为的定义大相径庭,由于它们的调查方法不可靠,结果人们都以为,被强奸的妇女或者少到5%,或者多到25%。
大多数普通人所说的“强奸”,跟警察、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所能接受的、法律上的“强奸”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我们在调查中问到被迫性活动时,有意地不用“强奸”这个词。此外,由于“强奸”这个词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使得一些妇女虽然觉得自己确实被迫进行了性活动,却不愿意用“被强奸”这样的说法来定义当时所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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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女人还是男人,肯定都有一些人没有报告自己的真实情况。有一些女人,虽然确实认为自己曾经被迫进行过性活动,但是却不愿意说出来。还有一些女人,虽然我们可能已经确信她曾经被强迫过,但是她却可能不用“被强迫”来定义那件事。那些曾经强迫过女人的男人,也有种种理由不肯说出来。但是我们所发现的事实是如此之明显,很可能会引发一场全国性的对话--男人和女人对于性活动的感觉,怎么会如此地南辕北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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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早年的性经历开始问。我们问每一个被访者,在青春期之前的童年时代,他们是否曾经被别人带有性意义地触摸过。对于那些曾经被这样触摸过的人,我们接着问这样一些问题:是什么样的人触摸了你?这样的事是否发生过一次以上?是否有人知道此事?如果有,那么是什么人?
在详细问过童年时代的性经历以后,我们接着询问被访者进入青春期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问到被访者何时第一次进行阴道性交。那一次是否属于被迫?如果是的,我们接着问:你是怎样被强迫的?对方是否威胁过你?是用身体暴力威胁,还是用武器,用胁迫,用恐吓?
问完被访者的首次性交以后,我们最终问到一个更为一般的问题:在进入青春期以后,是否有人,不论同性还是异性,曾经强迫你做你所不想做的性方面的任何事情?对于那些第一次性交就是被迫的人,我们又问了一些更深入的问题:除了第一次性交以外,是否还有任何异性曾经强迫你去做你所不想做的性方面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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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说自己曾经被强迫过的被访者,我们还问到:这样的事情一共发生过多少次?你与加害者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当时实际上又发生了些什么事情?我们还询问了:一共有多少个不同的人曾经加害于你?
我们的调查的优越之处在于,我们是在美国总人口里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群体来调查,而且获得了非常高的应答率。再者,根据被访者对其他敏感问题的回答情况,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被访者的回答是真实的。
在调查结果里,最惊人的发现是,自从18岁以后,竟然有如此之多的女性曾经被迫进行过性活动。另外,几乎所有被强迫过的女性都是被男性所强迫的,却几乎没有一个女人是被女性所强迫。再者,曾经被别人强迫过的男性非常之少,无论他们是被男性所强迫还是被女性所强迫。
我们发现,在18岁以后的某个时刻,曾经被迫进行过性活动的女性多达22%,而被强迫过的男性却只有2%。在那些曾经被强迫过的男性里,有三分之一是被其他男性所强迫的,但是几乎所有被强迫过的女性却都是被男性所强迫。只有6%的女性说自己是被其他女性所强迫。,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