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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6日
今春自发生非典后,广大群众及海外华侨为防治非典献方献药热情很高,通过各种方式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寄送药品。因所献药品多是自行制剂或者草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在临床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有关献方献药的通告中也曾明确不予受理未经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的中药各类制剂。在全国取得抗非典阶段性胜利后,这些药品不宜长期存放。为妥善处理这些药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告,请献药者于9月21日前速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9月22日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所献药品酌情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