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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暴力”说不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9日 红网
     都说“家丑不外扬”,一些发生在夫妻之间的矛盾,甚至暴力事件往往也就因此被隐瞒了下来。不过前些天在马王堆乡农科村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丈夫李某因为妻子拒绝其提出的性要求竟施以乱棍,妻子皮某愤然向公安机关报案,丈夫李某因此被检察机关批捕,这桩因家庭“性暴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一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农科村的夫妇李某和皮某是一对再婚夫妇,因双方子女抚养等琐事夫妻间经常争吵不断,两人的隔阂也日渐加深。9月13日,妻子皮某下班后发现丈夫李某又在与人玩牌赌钱,当场发生了一通脾气后便赌气回家。丈夫回来之后不但没有好言相劝,而且还向其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竟然操起地上一根两尺来长的木棍对妻子皮某一顿殴打,致使皮某遍体鳞伤,也让妻子对两人的婚姻也彻底失望。

    妻子 皮某:“(丈夫)做得实在太过分,让人受不了,这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

    事后,皮某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法医鉴定,妻子皮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当地检察机关也以丈夫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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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律师 吴倩:“由于(丈夫)采用暴力而造成一个(对他人)损害结果的发生,即故意伤害,公安机关以此来立案侦察,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律师 吴倩:“因为婚内强奸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条文(按照《刑法》)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正是由于法律上缺乏具体条文的支持,也让家庭性暴力在定性处理问题上面临尴尬。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律师 刘光勇:“从我们平时受理的一些投诉和办理的案件来看,在夫妻关系之间由于一方的性格原因或者双方在感情上的问题,从而导致婚内暴力现象还是比较多的,但在(相应的)立法上面还是一个空白点,在《婚姻法》类没有很明确地规定夫妻之间到底应该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义务。”

    与《刑法》所定义的性侵犯或强奸不同,家庭性暴力涉及双方为夫妻关系,而在涉及双方性权利方面法律尚无章可循,因此目前防止家庭性暴力发生更多的主要依靠夫妻双方的主观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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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我觉得(性生活)应该是双方自愿,如果强迫(进行)就没意思。”

    市民:“(发生性暴力)(更多的)性暴力两人要多协调,两个人在这方面要多沟通,不要下次再发生。”

    虽然在家庭性暴力问题上,女性权益缺乏具体法律条文的保护,但是一些女性专家仍然认为,女性要旗帜鲜明地拒绝一些不尊重个人意愿的过分要求。

    女性研究专家 骆晓戈:“女性应该(积极)维权,(要知道)我是一个人,我有尊严,不能挨打,不能挨揍,有什么事要好好说,这样要划清界线,(遭受暴力)到底是损伤我的尊严,还是爱我,要把这个问题分清。”

    专家认为,婚姻生活的幸福来自于夫妻双方的互相尊重,任何暴力的发生只能有害双方的情感延续,作为女性,在面临暴力侵犯时,一定要能够及时运用有效手段予以制止。比如向社区居委会或者妇联求助,请求出面协调,必要时还可以寻求法制强制力量如公安机关的援助。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律师 刘光勇:“目前,(家庭性暴力)已经引起了立法机关的注意,正在征取意见,准备拿出一个可行性的(法规),对这些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 百拇医药(路安 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