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品研究 > 药物不良反应
编号:10306312
专家科普药品不良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22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作者:张灿灿 来源:《健康报》2003.10.09报道

    日前一条消息被各大媒体、网站转载:“抗生素、解热镇痛药、中药已经成为药物不良反应的三大祸首。”该报道引发了公众对中药的“信任危机”,为澄清有关事实,北京市药监局请来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邓培媛,为在京10多家媒体记者“科普”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

    邓培媛认为该报道存在三大“硬伤”:报道的数据出处为北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这是北京市药监局未成立之前存在的机构,当时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局,现在该机构已经被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取代,但报道未交代清楚。其次,报告列举的是1993~1999年的统计数据,并没有近年来的数据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药品一般分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三大类,把中药这种整体性概念和抗生素、解热镇痛药并列在一起的分类方法是不科学的。

    为了让记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一个科学认识,从而向公众传达出更为科学的信息,邓培媛就20世纪的重大药害事件、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的科学定义、药品不良事件、药源性疾病等为记者做了一次全面“科普”。

    如果一个事件定性为药品不良反应,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药品的质量是合格的,即不存在药品质量问题。

    其二,药品的用法、用量、适应证选择是正确的,而用药后出现了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的反应。

    她还介绍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报告原则、报告制度、报告范围和报告时限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相关法规。她的结论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难度较大,药品不良反应的集中评价一般具有滞后性。她呼吁,媒体和公众对这项工作给予更多理解。,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