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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高血压防治指南》的几点建议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6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3年第39期
     当前,医学界各领域均重视疾病的早期诊断、超早期诊断,早期干预、超早期干预,要求从单纯治疗医学转向预防医学、从单纯强调二级预防转向同时重视一级预防。JNC 7提出“高血压前期”的命名符合当前医学的发展方向,其积极意义应加肯定。这和临床上“癌前期”、“糖尿病前期”、“白血病前期”、“亚健康状态”、“痴呆前期”等诊断性命名的意义是一脉相承的。“高血压前期”的提出,绝不会造成被诊断对象的心理负担,增加高血压病患者人数,相反,它是医学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标志,将有利于自我保健和预防为主意识的普及和加强。当前我国的医疗资源和资金过多地用于抢救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和癌瘤晚期等病人的局面理应扭转。

    本人建议:(1)我国新的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应采纳“高血压前期”这一新的诊断命名。(2)建议在治疗高血压过程中,务必充分强调血压值达标的意义。当前,仍有相当多的医师和患者认为正常血压值是140/90 mmHg,高血压值是160/95 mmHg。把血压正常值定为140/90 mmHg,把血压理想目标值定为120/80 mmHg,在理解上似稍有不足。正确的含义,血压理想目标值应是“低于”120/80 mmHg,这两者是有差别的,建议在指南中加以阐明。(3)理想血压值低于120/80 mmHg,那么正常血压值的下界是什么,能不能说血压值越低越好?个人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回答是肯定的。但有限制条件:降压过程中不应出现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或其他不适症状。在没有症状的情况下,血压低限一般为收缩压<90 mmHg,舒张压可以不计。(4)建议采纳JNC 7提出的建议“高血压药物治疗在无禁忌证情况下,以噻嗪类利尿剂为主”,以适应我国大面积人群治疗的可行性价效比,并建议在指南中提出噻嗪类利尿剂的具体参考剂量,似以每剂6.25~12.5 mg为妥。(5)鉴于迄今为止的循证资料表明,对于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抗高血压疗效并不优于ACEI,结合我国实际社会经济状态,似乎不宜重点或过多地强调ARB在抗高血压中的地位。(6)JNC 7建议多数人服用 2种或2种以上的药物控制血压。我国新的高血压防治指南是否不要再强调首先采用单药治疗,而应提倡“普遍”采用小剂量联合治疗,强调其优点是既可以提高目前过低的控制率,又可以减少药物副作用、改善患者依从性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费用。(7)鉴于多数降压药物往往有干扰性功能副作用,β受体阻滞剂不仅无此副作用,而且还具有增强性功能和不干扰血糖、血脂、尿酸和改善前列腺肥大等有利作用,为此,建议在指南中给予β受体阻滞剂在抗高血压治疗中应有的地位。(8)二线抗高血压药物,包括可乐宁、胍乙啶、利血平和甲基多巴等,在抗高血压治疗中,尤其在治疗顽固性高血压中仍应有它们的地位。(9)建议保留危险因素分层,治疗应因人而异,提倡个体化原则。(10)多年来临床实践证明,固定剂量配比的复方降压制剂是个体化治疗的补充和延伸,它具有相互协同的降压作用,疗效确切、副作用相对减少,价格相对便宜,患者依从性较好,建议指南对此应加以肯定。, http://www.100md.com(北京协和医院 徐南图)